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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基准线为10%
发布日期:2010-09-08

    9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下线为4%。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10%)确定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本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工资增长预警线(16%)确定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的,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围绕工资增长下线(4%)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国有垄断性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突破下线。

    人社部门表示,本次出台的工资指导线,重点关注了企业生产一线的职工以及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希望借此来逐步缩小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要求各个企业要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的要求,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确定工资增长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并依法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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