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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一些思考
发布日期:2003-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任前公示制的出现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欢迎,扩大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质量。概括起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出发点就是面向社会征求方方面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拓宽民主渠道,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选人"的缺陷,过去,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透明度不高,给营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机,导致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荐者、考察者和决策者在推荐、考察和决定拟任用人选时,都要认真考察人选能否过得了公示关,是否得到社会的公认,从而认真地把好每一个环节,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长期困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说情风、跑官风受到了抵制,有利于选拔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干部自身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对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导向作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来说,不但要过领导关,而且要过群众关,要想顺利通过群众监督关,就必须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干事业、作贡献、密切联系群众上来,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自我约束力和责任心。同时,有利于把广大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引导到学习知识、钻研业务和干事创业的正确轨道上来,从整体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使他们增加压力感、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认真踏实工作,勤政廉政,才能在有机会提拔时顺利通过公示关,总之,使广大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一定要坚持对上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注重廉洁自律,注重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业务技能,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极大地促进了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干部工作中群众公认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干部问题、用人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管干部原则必须以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前提,党管干部并不是不听群众意见,而是更要充分地听取的群众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让群众参与干部管理,参与干部监督,参与任用决策,可以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程度,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各地的实践与探索,已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因素,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在实践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领导者的素质。有些领导者把用人权看得过重,习惯了少数人选人、搞个人说了算。有这样一位市委书记,他生怕被提拔者送礼送错了门,公然在一些场合宣言;"你们的升迁完全掌握在我的手中"。在这些地方,即使推行任前公示制,那也只是一纸空文,一种形式而已,群众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所提拔的干部也只会是投其所好、送礼行贿者。有些领导者一味地求稳怕乱,生怕干部选拔工作在群众中闹得满城风雨,同等条件者跃跃欲试,各显身手,相互猜疑,闹出矛盾和不团结,影响正常的同志关系,影响工作的开展,他们对此有些疑虑,不大信任群众。如果不尊重群众在用人上真正的、有效的发言权,不以群众客观公正的意见为用人依据,那么"公示"就失去了意义,就徒有形式,走了过场。

  二、群众的素质。在公示面前干部群众中存在各种活思想和不良现象。一是不信任组织。由于干部任用工作长期处于暗箱操作的神秘状态之中,人们习惯了"一切听领导的",有些人认为,考察人选的产生大多是定好了的,少数地方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而经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已经确定了拟任用意见,自己提了也白提,群众有怀疑心理。二是感情因素。有些人不是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而是凭个人对拟提拔者的好与恶,对与自己关系融洽的公示对象,不论其德才表现如何,即使明知有问题也不向组织反映。三是缺泛民主意识。有些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选拔干部是组织和领导的事,谁当领导无所谓,不愿对公示对象评头论足、说三道四,人家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四是俱怕心理。有些人怕向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后,会遭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也确实存在打击报复的情况。五是造谣诽谤。有些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嫉妒心理,于是便无中生有,巧立名目,通过匿名电话、匿名信件等方式向组织反映"情况",造谣中伤、恶意攻击,即使查无实据,也要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种种思想和现象都会影响到公示的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工作者的素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组织部门的同志严格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任前公示制的执行,也是组织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组织工作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公示的质量。组织部门的同志同样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的行为和现象,有的对任前公示制认识不足,思想上保守,习惯于按"领导意图"办事;有的怕麻烦,认为公示对象已经组织考察过了,方方面面的情况基本上都听到了,即使有一些问题和情况也属正常,"人非草木,孰能无过",对举报的情况不能严肃对待; 有的在处理群众举报时以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对反映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加以隐瞒;有的受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利用工作之便搞营私舞弊等行为。组织工作者中存在的这些违反组织原则的情况严重影响着公示制应有作用的发挥。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在这项工作中,领导干部及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必须创造良好氛围。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要通过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全方位广泛地进行宣传,要从领导自身做起,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人才观,坚持群众公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带头贯彻执行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握好各个环节。通过宣传,使群众真正懂得实行任前公示制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自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对各种配套制度也要大力宣传,如对举报人保密制度,对如实反映问题、敢于提不同意见的要加以鼓励和支持,对泄密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使群众相信组织,对组织负责,敢说真话,为干部任用与否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在全社会形成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的良好氛围。

  二、必须注重公示质量。一是公示的程序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程序,党委组织部门对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人选按照要求提出任职公示对象的初步方案,常委会决定任职公示对象及任职意向,组织部门向社会公示。二是公示内容要全面。凡是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全部公示。对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简历、主要功绩、经济审计、家庭财产申报结果、岗位职责要求、提拔理由、拟任职务或使用意向等内容都要进行公示,让群众对拟任用干部全方位进行了解。三是公示的时间要充足。公示的期限目前大都为七天,时间较短,如果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群众就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评价、分析。四是公示的范围要扩大。目前,公示的范围大都局限在拟提拔人选的现工作单位,采用公示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明显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与公示本身所固有的"民主、公开、广泛"的含义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受到制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质量打了折扣。要提高公示质量,就必须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听取群众的意见,从本单位、本系统扩展到全社会。对拟提拔人选可根据岗位要求、岗位性质有选择地向社会公示,特别对提拔到热点部门或重要岗位的干部,因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随着干部公示制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可,要逐步扩大公示范围,凡拟任用干部原则上都要通过本地的各种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三、必须加强公示管理。一是加强资料管理。公示期间,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记录整理,综合归纳有关情况,有关资料及时收齐统管,及时归档,过期资料由组织统一销毁。二是严肃法纪。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加强群众意见的检查管理。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组织部门要慎重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从严把握,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单位、真实姓名、反映具体问题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实质性且内容比较具体翔实的要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分析对待,如有线索、有具体情节的应当予以调查了解;对反映一般性或没有真实内容的举报可不作调查。

  四、必须尊重公示结果。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可查后没有问题的组织部门将复议研究,提交常委会讨论。对有问题或拟任职务不适宜的,视情况进行处理。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暂缓正式任命,适用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再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任命。第二种是撤销拟任决定,适用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特别是弄虚作假、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的,坚决予以否决。第三种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适用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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