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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领导职务任期制和领导干部辞职制
发布日期:2003-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迈新步。日前,市委决定在全市实施领导职务任期制和领导干部辞职制,并相应出台了《常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的要求,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件大事。而抓好这件大事的关键在于能否把握重点,攻破难点。“市委建立任期制和辞职制,是为了逐步从制度上、观念上,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是针对干部‘能下、能出’这一棘手问题,寻求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难点突破、整体加快推进的探索和尝试。”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天珑简洁明了地点出了建立两制的目的。

任期制的基本特点是任用有期,使领导职务成为干部一定时期的工作岗位,而不是干部的终身待遇。市委这次出台的《任期制》适用范围主要为全市选任制和委任制县处级领导职务,其中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一个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任期制》同时明确,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和干部使用紧密结合。

市委这次还同时出台了《辞职制》,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适用条件、基本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界定和明确规定。它既体现了干部本人的工作意愿,也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辞职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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