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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干部待岗制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3-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然而,干部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一直是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近年来,我市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暂行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的同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能下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制定出台了干部待岗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97年以来,我市先后对14名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待岗处理,待岗期满后,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其中2人恢复了副局长领导职务、7人改任非领导职务、5人进行了降职处理。待岗制的推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 推行干部待岗制的动因

  干部待岗制最初是针对干部队伍中极少数人存在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无功便是过、平庸即是错、有位应有为、无为就无位"的良好竞争氛围。具体讲,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需要。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干部任用包括干部领导职务和职级的上与下、干部在领导班子中的进与出的两个方面。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一个系统,有其特定的功能及所要求的人员组织结构,要保持其人员组织结构的科学性,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就必须根据情况进行适时的人员调整。只有进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只进不出,这种干部任用制度是不全面的,也不符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功能的内在要求。

  二是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的需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干部一直受到"官贵民贱"、"官本位"等旧观念的影响,认为当官则贵、官升则荣、官降则辱、在位则尊、退位则贱,除非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还有些人认为,只有犯错误的干部才会下来,把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与处分干部相提并论。相当一部分人首先在观念上对干部能下方面不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党内规章进行处理,但是有一些干部虽没有违法违纪,却对自己要求不严,思想作风较差,形象较差,在其位不谋其政,在班子中搞不团结,影响工作,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然而对这些干部的管理一直以来又缺乏适当的手段,推行待岗制则是加强对这些干部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推行干部待岗制的基本做法

  1、确定干部待岗的基本标准。待岗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其对象主要是指任职期间不思进取,工作实绩不明显;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公认程度差,民主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之和达60%或不称职票达30%以上,经考察确实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对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我们制定有定性定量考核标准。具体定性标准有11条,即:1、政治观念淡漠,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稳的;2、不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利影响的;3、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4、拉帮结伙,搞小圈子,制造矛盾,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或者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精神不振,工作敷衍,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因主观原因,较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与原来工作相比有明显滑坡的;6、不实事求是,沽名钓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7、工作作风飘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官僚主义严重,不解决实际问题的;8、不注意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抱残守缺,思想观念落后,领导经济工作或为经济工作服务的水平低,达不到现任领导岗位业务技能要求,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9、为政不廉,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生活作风不正,奢侈浪费,在群众或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0、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上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封官许愿,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的;11、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具体定量标准有10条,即:1、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之和达60%以上,经组织考察核实,确属本人有问题的;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均超过20%,经组织考察核实,确属本人有问题的,工作实绩差,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上级组织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负主要责任的;5、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超过规定报到日期10天不到岗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闹情绪,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6、诫勉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的;7、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连续两年未达标或在3年内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8、因以权谋私或犯其他错误,纪检、监察部门确定给予较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的;9、组织纪律观念淡漠,不遵守工作规范或违反规定,旷工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7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15天不上班的;10、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职岗位职责,在1年中累计8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对于待岗的干部将免去其领导职务,保留职级,由其工作单位安排适当的具体工作,待岗时间一般为1-2年。

  2、规范干部待岗的基本程序。首先,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对照待岗标准,由市委组织部慎重提出待岗人员名单,经市委集体研究确定待岗人员名单,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向干部所在单位发出待岗通知书;其次,由市分管领导与待岗干部谈话,向其提出要求,做好其思想工作。待岗一年后,由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并根据干部在待岗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的安排,或恢复其原领导职务,或比照原职级安排非领导职务,或在下一职务层次安排职位;对于在待岗期间,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干部仍可以提拔任用;对于经过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仍不合格的,可再延长一年待岗期;对于待岗两年工作改观不大、民主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50%以上或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将取消其职级待遇,作为一般干部安排使用。

  3、强化对待岗干部的后续管理。对待岗干部在待岗期间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待岗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深刻反思自身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党性和党风上找差距、定措施,增强其整改的自觉性,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二是进行跟踪管理。对于待岗干部我们要求其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对待岗干部的跟踪管理,并建立了待岗干部的档案,对待岗干部的待岗原因、整改措施、学习情况、工作思想表现等进行详细记录,作为待岗干部以后考察的依据之一;三是进行谈话鞭策。在待岗期间,将对待岗干部进行定人、定时、定责的谈话提醒,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认识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促使其不断提高。四是加大工作压力。待岗不等于待业,从原来的领导岗位上下来,还要继续给他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其工作特长,坚持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边反思,力求使其尽快转化提高。同时明确规定了干部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三、推行干部待岗制所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受到干部终身制观念的长期影响,一直以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一种不良的思想倾向,认为只要不违反党纪和法律,思想上涣散些、行动上懒散些、工作上松懈些没有多大问题,组织上不会对自己怎样,在他们的脑海中缺乏干部"能下"的概念。干部待岗制的推行,不仅使待岗干部受到了教育,也给其他干部敲响了警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了,形成了"不进则退"、"无为无位"的思想共识。

  2、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推行干部待岗制纠正了以往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这里不干那里干"的错误"官"念,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全市逐步形成了"以德才用人、凭实绩用人"的良好用人导向。同时,也把干部待岗制与处理违法违纪干部区分开来,给少数有问题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一个自我学习、思考、整改和提高的机会,不把干部一棍子打死,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的原则,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3、为干部能下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干部制度改革的难点就在于上易下难的问题。推行干部待岗制,不仅减轻了干部"下"的冲击力,而且填补了干部管理环节中的断层,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干部有了苗头性的问题可以谈话诫勉,出现一时失误可以待岗,问题严重可以淘汰,违法违纪可以追究责任。因人实策,进一步增强了组织部门实施干部管理的可操作性,探索出一条干部能下的有效途径。

  四、推行干部待岗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待岗制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成果,也需要经历一个从建立健全到逐步完善成熟的过程,我们认为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

  思考一:待岗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充实。推行干部待岗制首要的是要制定科学具体的界定标准。只有具备了科学的待岗标准,才能把干部评价准,才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广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也能时时处处对照检查,不断鞭策激励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但从近年来我们处理的待岗干部来看,对绝大多数干部的处理依据仍然是从定性标准入手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待岗制的适应范围。所以,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是我们当前完善待岗制的当务之急。

  思考二:考核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干部考核的内容还不够全面,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还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必要的政治支持,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还难以客观把握,考察的深度不够。另一方面,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一时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考察手段过于单一,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等问题,对干部的了解往往被表面现象所掩盖。

  思考三: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的干部待岗制,一方面,对待岗干部"下"的安置渠道的随意性较大,过分强调"下",而不太注重合理使用,未能达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待岗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落实不一致,有的干部虽然被免除了领导职务,但仍享受原来的各项领导待遇,未触及到其切身利益,待岗的意义未得到充分体现。

  思考四:推行干部待岗制还需要与其他制度综合运用。推行干部待岗制不能脱离其它干部制度改革措施而独立运行。在实践中,只有把干部待岗制同干部教育、干部监督等制度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干部制度改革的综合效益,形成干部上下畅通、进退自如的良性循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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