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而提出的发展党员工作总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抗日战争时期曾实行“大胆发展而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的方针。195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慎重发展党员的方针。1954年1月党中央提出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的方针,从此直到1987年,发展党员的工作一直采取"这一方针。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应当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它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标准,就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正确理解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发展的党员汹须是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这是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保证质量,就是指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原则和程序履行手续,确保发展的党员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中的核心问题。
改善结构,主要是指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党员队伍的现状,对发展党员适当提出年龄、文化、分布、性别等方面的要求。党员队伍的结构,是指党员队伍的构成成分、素质状况和人员分布状况,主要包括职业和性别、民族构成以及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状况等。
慎重发展,一是指坚持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数量防止大起大落;二是指坚持“均衡发展、适度增长”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数量与速度的关系;三是发展党员要严格考察和审查,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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