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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共产党员中开展好事实事竞赛活动
发布日期:2003-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竞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采用层层申报、层层评选、层层表彰的评比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票评、专家点评与组织审评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具体安排如下:
   
  1、支部评比:各党支部(总支)将所属党员的“好事实事”以展示栏等形式公布于众,内容应包括党员的姓名、主要事迹、成效等,接受群众监督,扩大影响力。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好事实事,在本村、本单位进行公示和表彰,并上报乡镇党委。
   
  2、乡镇评比:各乡镇党委将各支部上报的好事实事进行汇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乡镇10件好事实事,在乡镇范围内进行表彰,并报各辖市(区)委组织部。
   
  3、辖市(区)评比: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的好事实事进行汇总后,组织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好事实事进行初选,最后由辖市(区)委研究决定,形成各辖市(区)“农村共产党员十佳好事实事”,在辖市区范围内进行表彰并上报市委组织部。
   
  4、市级评比:市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对上报的好事实事进行评选,初评出120件好事实事,通过《党建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党建网站》上刊登选票,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踊跃投票,评出“常州市农村共产党员百件好事实事”,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进行公布,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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