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组织建设 >> 内容
 
关于印发《常州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教育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试点单位之一,着重研究东部地区农村如何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试点工作中,全市农村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方面,创造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市委决定,把在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和长期指导作用的经验及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现将《常州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教育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狠抓落实。要强化创新意识,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增强可操作性。要自觉维护长效机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作为规范和扎实有效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贯穿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机制的责任意识,搞好经常性督促检查,把执行长效管理机制情况作为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切实使这项工作持之以恒、抓出成效,促使全市广大共产党员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践行“三个代表”的不竭动力,为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2003年9月13日


 
        常州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教育管理机制

  一、学习教育机制。要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把党建理论与学习型组织先进理念结合起来,在党组织内部和党员中营造终身学习的组织环境,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形成有效的党员学习机制,为建设一支觉悟优于普通群众、能力优于普通群众、业绩优于普通群众的党员队伍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要执行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和《党员集中轮训制度》,规范、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和促进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制度明确党员学习的原则、内容、形式,保证党员学习时间和效果的落实,全面、系统地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加强科技文化教育,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二、分类管理机制。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党委常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党员分类目标管理的意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各类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队伍实施分类管理。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对在岗职工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发挥无职党员作用的意见》,加强对在岗职工、流动党员、无职党员等特定党员群体的教育管理,初步建立与新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模式,使党员时时处处置身于组织教育管理范围之中,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三、权利保障机制。要贯彻落实《常州市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增强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贯彻执行好《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关于建立“党员议事日”制度的意见》和《党员监督制度》,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激励考评机制。要贯彻落实《农村各类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明确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立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奋斗目标;要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党员学习积分制的意见》,加强对党员参加学习、实践先进性要求等具体行为的考评;要贯彻落实《关于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实行“双票一审制”的意见》,明确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扩大党内民主和落实群众参与权、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的要求,从而全面、准确地衡量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所发挥的作用,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要落实好《党员诫勉谈话制度》,对党员意识较淡薄的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警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吐故纳新机制。要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培训考察”等八项程序,在加强对“过程”的管理中,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工作原则;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对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处置程序,保证那些不起党员作用、有“三不”表现以及党员群众满意率低的党员得到相应处置,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六、作用彰显机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市农村党员在实现“两个率先”中发挥“三带”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致富本领的意见》,深化在全市农村共产党员中开展的好事实事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发展意识,努力提高党员发展经济和为民办事的能力水平,在带头致富和带领大家共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谋利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结对帮扶(联系户)制度》和《党员亮牌制度》,强化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帮扶”、“亮牌”等措施,促使党员按照先进性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