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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关系 强化指导 切实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03-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市根据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社会团体党的建设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市符合建支条件的31个社团已全部建立了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支条件的社团零星会员党员都明确社团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社会团体在重大活动期间都坚持做到建立临时党组织。


    一、搞好调查研究,明确职责要求


    一是抓调研。为促进和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早在2001年,我们市委组织部就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全市社团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一方面与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挂靠部门取得联系,统一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认识,一方面分类指导具备建支条件的社团建立党的组织。形成的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调研材料在市委《扬州情况》、部刊《扬州党建》上刊登,以此形成重视加强社团党建工作的氛围,指导社团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是建台账。苏组发[2002]30号文件及苏组通[2002]62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立即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摸清了本地社会团体党的组织情况、党员队伍分布状况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市社会团体党的情况基础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全市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意见,并以组织部文件进行了下发。三是明职责。为形成城区齐抓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企业、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今年初,我们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合民政、工商等15个部门单位建立了城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齐抓共管城区党建的工作职责。在社团党建工作方面,民政部门要负具体责任,在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中,要督促具备条件的社团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把社团党组织的设置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做好领导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及时建立党的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员。为把社团党建工作的职责落到实处,近两年在民政部门年初召开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上,我们市、县组织部门都到会对社团党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强化了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党建工作"责任人"的意识。


    二、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组织


    抓好党组织建设是开展社团党建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依据党章要求、中组部民政部《通知》规定和中组部《意见》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社团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一是抓紧在有常设办事机构的团体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设有常设办事机构的社会团体一般活动地点比较固定、人员相对稳定、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为此,在社团党建工作中,我们把这些社团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两年,我们先后到设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党员数在3人以上的社团逐一抓党组织的建立。在组建党组织的同时,我们还同时明确社团党组织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职能处室是社团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业务联系指导单位。目前我市社会团体设有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党员在3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全部都建立了党组织,党组织活动也比较正常。二是重视在会员比较分散的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针对目前不少社团点多线长、人员分散的现状,我们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律师协会、服务性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户经纪人协会等比较"成型"的社团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牵头成立了市区律师协会党支部,不仅加强了市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也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欢迎。宝应县成立了三轮车协会党支部,将已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事三轮车营运的38名党员党的组织关系,接转到该支部,该县组织部还为他们建立了党员之家,添置了电视机,VCD等电化教育设备。该支部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中实行了挂牌上岗活动,促进了县城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我市的高邮、仪征、邢江三地在个私协会14个分会中建立了党组织,建立了创争园地,积极开展党的活动。三是加强了目前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对那些会员人数较少、活动分散、规模较小的社会团体,我们借鉴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做法,实行了专人联系党建工作制度,由各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指定一名党员干部负责联系社团党建工作,确保社团时时处处都有党的声音。目前仅高邮市就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50多名。与此同时,我们总结推广了市文联在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期间成立临时党组织的做法,要求未单独建支的社会团体在重大活动期间都要建立临时党组织,加强了党对社团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的领导。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各种制度


    社团党建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强化领导、完善机制、规范制度。近年来,我市从以下四个方面促使各个方面担负起"社团是党建工作重要阵地"的责任。一是依法组建制度。对于新申请登记注册的社团,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我们要求民政部门督促其先建立党组织,然后再进行审批注册;对于原来已登记注册应建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团,我们要求民政部门在年检时暂不予以登记,待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后,再予年检。二是社团党建工作定期汇报通报制度。要求社团党组织每季要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汇报党的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建立了社团组织、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半年度定期交流研讨制度,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交流研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对全市社会团体党建活动开展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三是社团党建工作联系人制度。由社团对口的业务部门处室负责人担任社团党建工作联系人,负责了解和反映社团及会员党员的情况,落实党的各项工作要求。四是党员会员双重管理制度。针对不少党员会员是在职、离退休党员,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迁出工作单位的现实,我们在社团党组织中建立了在职、离退休党员会员参加社团组织登记制度。对这部分党员实行在职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社团党组织双重管理,要求这些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以及参加的社团党组织汇报思想,便于单位党组织、社团党组织及时掌握党员的活动情况,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从而保证了党员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团结社团成员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社团党的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过程,我们将坚持与时俱进,做到常抓不懈,搞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做好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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