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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考评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12日

         常州市“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考评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意见》(常发[2002]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四年规划(2002-2005)年》(常发[2002]15号)的精神和要求,推动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服务,进一步发挥“好班子”考评工作对检验创建活动成效、促进创建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本着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和分层分类的要求,采取班子自评申报与上级综合考评相结合、公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考评,对全市领导班子建设起到有效的规范、导向和促进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创建措施的落实和创建成效的深化,不断提高全市领导班子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 考评范围

  各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含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法、检两院、市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市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市管企业领导班子;省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

  三、 考评内容
   
  “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的考评,以“理论学习好、精神状态好、团结协作好、勤政廉洁好、工作实绩好”“五个好”为基本标准,同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年度工作要求,结合优化投资环境、创建“学习型城市”、“文明机关”等活动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充实“好班子”的内涵和考评内容。
辖市、区考评的重点内容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率先”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市级党政机关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考评的重点内容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万人评机关”情况、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市管企业考评的重点内容是: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下属企业改革转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已实行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情况、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创建学习型企业情况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好班子”:

  1、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未能得到认真执行,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有严重不团结现象。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查处,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管企业)其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问题并受到立案查处的。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因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本地区和本单位未能较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两个率先”分年度目标任务的。

  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有如下情形的:
   
  (1)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优秀和称职票率平均未能达到85%以上;

  (2)年度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综合得分达不到本班子平均值的;

  (3)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定中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6、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未能被评为当年度市级“文明机关”的。

  7、“万人评机关”活动中积分排列后位的单位。

  8、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工作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年度目标的。

  9、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保、计划生育、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的。

  10、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或任务未能达到或完成的,等等。

  四、 考评步骤和方法

  (一) 自评申报

  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度考评“好班子”的《通知》要求,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创建“好班子”的考评内容及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申报意见(申报表样式由市创建办提供),上报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二) 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分为民主测评、专项评审和其它考评三项。其具体操作办法是:

  1、民主测评。结合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直接运用年度考核的结果。

  2、专项评审。按照“好班子”考评条件及相关要求,市创建办将“好班子”申报单位名单送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评审。具体分工为: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两个率先”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

  市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经贸委等部门牵头负责进行具体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市管企业下属企业改革转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等情况,由市体改办提供评审意见;

  “万人评机关”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

  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工作责任完成情况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评审意见;

  市级党政机关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是否评为市“文明机关”,由市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提供评定结果;

  社会综合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及就业和再就业完成情况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对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增加征求和听取其省主管部门的意见。

  3、其它考评。对党建工作、创建学习型城市及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情况,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部门)结合年度考核提供考评结果。

  (三) 结果评定
    
  主要步骤有四个:
 
  1、提出年度“好班子”初步名单。市成立“好班子”综合考评组,负责对综合考评结果的汇总分析,对照相关条件,研究提出年度“好班子”初步名单。其主要方法为:(1)对综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2)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3)对照新的“好班子”条件和重点考评内容,对“好班子”申报单位进行筛选,提出年度“好班子”初步名单。

  2、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市创建办将综合考评组提出的年度“好班子”初步名单,分别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

  3、提出年度“好班子”建议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组提出的年度“好班子”初步名单和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情况,确定年度“好班子”建议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4、确定“好班子”名单。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年度“好班子”名单。

  五、 结果运用与奖励

  对“好班子”予以表彰奖励。对自2002年度起连续3年被评为“好班子”的,作为评选“优秀班子”的必要条件。对2002年起连续两年未被评为“好班子”的领导班子进行深入考察,视情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好班子”的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荣誉奖励方面:对被评为年度“好班子”的,市委作出表彰决定,发给荣誉证书。物质奖励方面:辖市、区、市管企业及省垂直管理部门被评为"好班子”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市级党政机关部门被评为“好班子”和“文明机关”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的奖励与年终奖励挂钩。

  本《考评办法》自2003年度“好班子”考评开始实施,由市创建“好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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