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武进区委组织部从探索和深化镇一般干部的交流工作入手,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武进区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努力造就一支体现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的镇机关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把镇一般干部交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截止2002年底,我区23个镇共有镇机关一般干部659名,不少一般干部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多年,由于长期固守一地,常年单一工作套路,缺少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难以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和活力;一些干部动力定型,精神萎靡,工作凭兴趣;少数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思进取。这些问题虽为少数现象,但确已成为整个镇干部队伍管理的难点和全区上下关注的焦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武进区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文件精神,决定把镇一般干部交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树立跨地区、跨部门优化配置的新观念,确立流动、开放的用人新模式。
二、坚持原则,知难而进,有计划地推行镇干部交流。
实行镇干部交流的目的,是通过交流,培养和锻炼干部,合理使用干部,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能。尽管镇干部交流很重要,但区委组织部在此次交流前的摸底工作中发现,交流的实施存在不少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大局观念不强。有些乡镇领导大局观念不强,舍不得交流自己熟悉和用得顺手的干部,甚至怕字当头,担心干部思想波动,影响工作、影响关系。二是岗位差异给交流带来难度。由于乡镇之间环境、条件、待遇存在差异,不同岗位工作之间的性质、范围、难易程度存在差异,给镇干部交流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被交流到条件相对比较差的乡镇(岗位),难度更大。三是有的干部对交流顾虑较多。有的干部思想比较陈旧,过于注重专业对口,对能否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顾虑重重,产生抵触情绪。四是对交流的认识存在误区。由于未形成定期交流制度,一些同志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把被交流的同志看成是与领导关系不好、业务能力不强的人,造成人为的心里障碍,导致有些同志感觉面子难看。另外,由于乡镇区域调整后镇的范围扩大,交流到外镇工作上下班距离远,也给镇干部交流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些问题,组织部在镇一般干部交流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四条原则”做好该项工作:
一是工作需要原则。工作需要,是镇干部交流工作的首要原则,也是衡量每次交流工作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能否成功的根本标准。我们紧扣该条原则,从实际出发,从岗位需要出发,在工作中科学合理的作出部署和调整。
二是优化结构、培养锻炼原则。在镇干部交流中,切实从优化镇干部队伍结构出发,切实抓好年轻干部的异地交流工作,让被交流的同志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岗位上进行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三是因人制宜原则。每一个干部,由于其个性特点、教育程度和业务专长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同的工作岗位对每个任职者各方面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我们在交流工作中,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将每个干部调整到最适合发挥专长、特长的岗位上,实现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四是持续稳定原则。在镇干部交流工作中,我们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保持乡镇部门、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不因为交流而影响工作,分散人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镇干部交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领导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范围和比例,做到有序操作、稳步推进。并专门成立了镇干部交流工作小组。部委会议专门听取交流工作汇报,确保方案尽可能成熟,配套措施尽量到位,以保证干部交流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制定工作规范。结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武进区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明确此次交流的范围是乡镇科级以下一般干部,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交流的对象为:因工作需要的;在同一个镇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单位申报或有明确意见的;干部本人要求交流的;按有关规定必须执行回避制度的等。同时,对交流程序、交流纪律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工作实施操作。
三是严格操作程序。镇干部交流是一项繁重而又必须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和干部个人利益,必须严格按文件精神实施,把工作做实、做细。在交流前,组织部的同志分组到各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摸清底数。按照乡镇申报、干部申请、组织安排三种途径,结合部门编制、岗位、人员结构及干部特长等情况,反复研究,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形成交流方案,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慎重确定名单。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能做到“有情操作”。充分考虑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和困难,使他们感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把“情”寓于交流方案之中,并注意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为干部交流工作增添了“人情味”。
四是严肃执行纪律。为保证交流工作顺利实现,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无一例外执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允许特殊化。涉及交流的乡镇、被交流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拖延拒绝交流决定的执行。交流人员在接到《干部交流通知》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拒不到岗的,严格按照有关组织人事纪律处理。
由于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措施得力,2003年5月份,带有试点性质的小范围交流的10名镇一般干部,在组织谈话后全部按规定时间到岗,没有出现交流受阻和说情照顾现象,取得圆满成功。这为今后镇干部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一定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激发活力,盘活队伍,镇干部交流工作初见成效
干部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配置的有效手段,给镇干部队伍注入了压力,增加了动力,激发了创造力,促进了乡镇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同时使各单位逐步实现年龄上的优化组合,使整体效能大为增强。此次镇一般干部交流工作,为我区的干部交流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导向和氛围,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观念上的突破,解决了镇干部一岗定终生的问题。通过交流,镇干部面对新的岗位、新的工作环境、新的竞争机制,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
二是层次上的突破,解决了镇干部不提拔就不流动的问题。此次镇干部交流使我区大多数乡镇干部的思想上产生了较大的触动,打破了干部囿于一个乡镇和单位的线性成长旧模式。
三是范围上的突破,解决了镇干部跨乡镇流动难的问题。乡镇干部的合理流动,加强了乡镇间人才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我区乡镇干部队伍的梯队化建设,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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