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更快发展,常州市教育局从今年起在局属单位实施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工作。首批进入公选的4个职位是:常州市实验小学校长、常州市同济中学校长、常州市实验初中副校长、常州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实施意见附后) 在日前举行的市教育局公选校级干部动员会上,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韩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认为该项举措有利于促进、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而推动党的组织建设、民主组织建设及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开阔视野、广开贤路;有利于树立良好的风气、树立正确的导向,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对此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局属单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选。 附:实施意见 一、基本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群众公认、自愿从职原则 4、“五公开”原则:竞争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竞争程序向所有局属单位公开(上网),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考察预告公开,考察结果适时适度公开,干部任前公示。 二、公选职位 1、常州市实验小学校长; 2、常州市同济中学校长; 3、常州市实验初中副校长; 4、常州市第二中学副校长。 三、对象范围 局属各单位包括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改革创新、开拓奋进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在单位中层以上岗位一般任职两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可以放宽到大专),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4、竞争副校级岗位的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竞争校长岗位的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学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适当放宽2岁。 五、方法步骤 为确保公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委教工委将成立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选领导小组,组长:韩涛,副组长:丁伟明、白稼俊;组员:梁银娣、袁建平、陈晓菊、张曾镒、蒋国权、朱志平),全面负责公选工作的实施。方法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四月初,召开全局动员会议,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拟公选的职位和报名资格条件、具体操作程序和做法。 2、公开报名:4月中旬,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1)个人自荐:凡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单位党组织自愿报名,也可以直接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名或通过发电子邮件报名(组织处电话:8100233,E-mail:juzz@czedu.gov.cn)。 (2)群众举荐:学校党组织向全体教职工发放举荐表,由教职工根据人选基本条件进行举荐,凡有10人以上举荐同一人选,可以作为竞争人选列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须征得本人同意)。 报名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并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上报市委教工委组织处。 3、资格审查:4月下旬,由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选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逐一审查,符合的将统一通过教育政务网公示三天(注:每一竞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将不组织本职位进入竞争程序)。 4、民主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由市委教育工委公选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时间,并派员参加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召集的教工大会,对竞选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公选领导小组统一汇总。 5、组织笔试:5月中旬,由公选领导小组组织开卷考试,试题内容紧扣教育法规常识、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及文字能力四大方面,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答卷时间为三小时。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评分,根据笔试成绩与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 6、演讲答辩:(6月中旬) 由公选领导小组邀请专家担任评委,并组织部分干部代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领导与教师代表参加旁听与测评。 (1)关于演讲,竞争者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教育理念以及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设想,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关于答辩,包括必答题、抽答题及现场提问三部分,答辩时间每人为30分钟。 公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根据竞争者的演讲答辩情况评议打分。 7、确定考察对象:6月下旬,根据民主测评、笔试、演讲答辩的成绩,相应按2:3:5的比例,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竞争职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考察名单。 8、组织考察: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公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9、决定任命:7月底前,根据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及公选领导小组意见。 六、有关要求 1、要统一认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公开选拔校长、副校长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步骤。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凡有报名参与公选竞争者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好教工大会的民主测评工作,积极支持竞争者参加笔试、演讲答辩会,确保公选工作顺利进行。 2、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将给予严肃查处。市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8110590)。 3、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实施公选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对竞争落选人员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要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氛围,为竞争者创设宽松环境。对在公选考评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市委教工委组织部门将及时列入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七、本实施意见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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