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与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书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行为规范及干部选拔任用、参与经营性活动、公共财物使用等十个方面。
三、签订时间
在领导干部正式任职之后,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集体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由组织和个人各保存一份。
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是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律意识的一种手段,其出发点是关心干部、提醒教育干部、防范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有正确认识,要把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内容与规范日常工作、行政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对照要求,严格执行。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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