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扩大民主,关键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扩大民主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近年来,广元市结合建设开放的组织工作系统要求,贯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组织系统作风整顿建设方针,围绕落实群众“四权”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把扩大民主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各环节,整体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进程,致力于建设开放的干部工作系统作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在实践中,我们认为,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既包括内容上的民主,也包括程序上的开放。只有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整个选任程序及所涵盖内容方面做到相互衔接和公开透明,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才能够得到整体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要求才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一、在推荐环节推进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能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问题 推荐是干部选任过程中的初始环节,是把好干部提名关的重要措施。在推荐环节扩大民主,有利于落实“四权”,让干部群众真实表达意愿,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同时,能有效防止“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 (一)实行空缺职位预告,增强民主推荐的开放性。我们从增强民主推荐的开放性入手,规定凡市管干部出员补缺,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或在组工网上进行发布。把举贤荐能既作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项权利,也当作广大干部群众的一种义务。就某一具体职位来说,从选任过程一开始就公开透明地按程序操作,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推荐和监督。这样,一方面丰富了推荐形式,扩大了选人视野,为开展民主推荐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违反《条例》的现象和问题在职位公开、大家监督下能够得到有效避免。 (二)科学制定并公开标准,增强民主推荐的针对性。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可操作性原则,科学制定并公开职务的具体标准。一是基本条件,严格执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二是任职资格,主要包括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身体状况及培训情况等。三是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岗位,制定出不同的明确的岗位要求,从而增强民主推荐的针对性。如要求教育局、卫生局的正职,必须分别具备在一定规模、一定层次的学校和医院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要求专业技术岗位的副职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等。四是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领导岗位,在职称等级、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特定条件。如要求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等。 (三)制定《推荐办法》,增强民主推荐的规范性。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对参与推荐的范围、操作步骤及程序、结果认定、责任及违纪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如在参与主体的范围上,除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要求有关知情群众代表20至30人、离退休干部代表10至20人、服务对象代表10至20人参加;推荐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有10至20名党员代表参加;推荐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有5至10名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参加。在操作步骤和程序上,一是鼓励网上推荐;二是在符合拟任条件人选较多的情况下,避免推荐票分散,可以在演讲的基础上进行。在结果认定上,推荐四大班于领导干部的票数,按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占30%、纪委领导成员占10%、群众代表和离退休干部占30%、党政工作部门及其他负责人占30%的比例分别统计;推荐部门领导干部的票数,按分管领导占20%、本部门领导成员占30%、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占30%、服务对象及离退休干部代表占30%的比例分别统计。 (四)“公开举贤荐能”,增强民主推荐的广泛性。我市结合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建立了“公开举贤荐能”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荐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本人自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目前已经从1358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拔了涉及经济、文卫、城建旅游、政法、党政5大类共150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列为县级后备干部,实行选任分离,分类管理,跟踪教育培养。 (五)开展定岗公推工作,增强民主推荐的综合性。一是在推荐每位候选人时,坚持和完善了单位党组织推荐、单位1/3以上中层干部联名推荐、单位1/3以上职工联名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五种具体推荐形式,进一步拓宽了民主推荐渠道,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参与竞争的途径。在具体的操作中,几种方式综合运用,在一开始就形成了竞争态势。如在今年定岗公推市公安局副局长职位的8名推荐人选中,有3人属市公安局党委推荐,3人属县区组织部门推荐,2人属自荐。二是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论是哪种推荐形式),都统一在市委组织部主持召开的群众推荐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讲,进行第二轮推荐。每个职位的群众推荐大会参加人数均在100人左右。不仅让公推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参加,同时还邀请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对应的县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10至ZO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加。参加推荐人员根据德能勤绩廉表现及演讲情况进行投票推荐。现场统票和宣布推荐结果。 二、在考察环节推进民主,落实群众“四权”,能有效解决识人不全和用人不准问题 考察作为于部选任中的关键环节,起到准确识人的重要作用。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必须使考察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单纯靠少数人考察向更多地依靠多数人考察,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对干部进行广角度、多侧面、宽范围的像“X光机”样的考察考核,力求克服识人不全、用人不准的问题,真正做到“知人善任”。 (一)实行考察预告,扩大知情面。考察预告的方式,一般在组工网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开发布。职位至关重要或工作涉及面广的,可以扩展到报刊、电视台发布。考察预告的内容,一是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等。二是考察组成员名单。三是考察时间、地点和工作联系电话。于部群众有反映的,可以电话、书面形式反映,也可与考察组面谈。 (二)实行联合考察,扩大参与面。实行联合考察后,就把考察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情变成众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事情,扩大了考察组成员的参与层面。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联合考察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广泛适用此办法进行考察。联合考察,具体指在市委考察组的组成上,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考察办法。比如联合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联合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考察市委管理的党外干部及有关统战团体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联合市政法委考察政法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联合市委宣传部考察宣传口各部门及其相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市委管理的干部等等。要求联合考察的单位选派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参与。市委组织部在对联合考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集中组织培训并颁发《联合考察党政领导于部资格证书》。 (三)实行差额考察,扩大选择面。差额的本身体现了比较择优,优中选优。差额考察的过程就是考察组与干部群众的一个互动的选择过程,真正扩大了选择面,增强了选择性。比如,我们在今年7月底选拔市级机关7个职位的领导干部时,全部按1:2或1:3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目前,已对31个职位70余人进行了差额考察。 (四)实行实绩公示,扩大影响面。实绩公示在民主测评前进行。在考察过程中,我们将考察对象在现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形成的业绩,或为人民所作出的实实在在的贡献进行疏理(主要指近3年),形成文字材料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干部群众辨真伪、作评价,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扩大“用好一个干部,树立一面旗帜”的社会影响力。 (五)实行素质测评,扩大考察面。我们结合差额考察,进一步改进了测评方式,除一般定性上的打“√”外,还开展了“个人素质测评”。对考察对象按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8小时以外情况等6个方面30个小项全面测评打分,进行量化,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考察材料上网,扩大监督面。我们将考察材料上网,并鉴署考察人姓名。通过实行考察材料上网,把考察工作和考察结果严格置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考察组成员的责任感,保证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经对58名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材料上网。 三、在酝酿环节推进民主,广泛沟通和征求意见,能有效解决错选误用干部问题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需待七年期”。在讨论决定干部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是对干部进行再认识的过程,能够把有关领导、有关方面对拟任人选分散的、单个的、零星的认识和意见,集中起来分析、比较、归纳,提高决策的质量,从源头上防止错选误用干部现象发生。 (一)征求意见。在组织部的部务会上提出人选方案后,制定《关于某同志任免征求意见的函》,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协管单位等多方面意见。 (二)纪委廉政鉴定。在对人选方案进行酝酿的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情况同纪检监察机关通气,征求意见,进行廉政鉴定。廉政审查中存在不廉洁行为或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查处的,取消资格,不得进人下一程序。 (三)书记办公会酝酿。认真开好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提出的人选方案进行再酝酿,为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作准备。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与会人员应对每一个人选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和认识,提高常委会讨论干部、决策人事任免的质量。 四、在讨论决定环节推进民主,增强常委集体选择权,能有效解决“长官意志”和“少数人说了算”问题 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选人程序链条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这一环节,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决键要扩大和坚持党委内部民主,进行集体决策,避免“长官意志”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 (一)干部任用方案提前送达常委制度。我们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拟任干部情况提前送达常委制度。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l--2天,将拟任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各市委常委,让其提前熟悉和了解情况,充分准备,以利在常委会上讨论更充分,发言更明确、更具针对性。 (二)差额上会制度。差额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有利于扩大常委选择权,让常委选谁不选谁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进党内民主。 (三)票决制度。常委会上,在对干部拟任人选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形式。得票超过应到常委半数者方可形成任免决议。对同意票未超过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选,在一年内不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对提拔人选意见分歧大,或有重大问题一时搞不清楚的,予以暂缓表决,且一般不在半年内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 五、在任职环节推进民主,检验干部选任成效,能有效解决“重选轻管”问题 任职是干部经党委讨论决定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的必要和重要步骤,也是干部选任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这一环节扩大民主,一方面检验所选任的干部能否得到群众公认,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重选轻管”问题。 (一)任前公示制度。“于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从2000年起,我们就一直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具体是在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报刊上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至15天。把干部群众的意见,作为组织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对其中违法违纪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的,一时难以查清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二)试用期制度。我们从2000年开始对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1年,任期从党委决定试用之日算起。在试用期间,加强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加“急、难、重、苦”等工作,独立处理复杂事件和棘手矛盾,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试用期满后,再对他们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正式任用或免除试用职务的意见。 (三)承诺上岗制度。我们将承诺上岗同试用期制合并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在职位所在单位召开“承诺上岗大会”,由新任人选在会上承诺试用期或届内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建立起个人实绩档案。同时,制定上岗承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在实绩档案上如实填写履行职能职责所形成的工作实绩和主要贡献。一年期满后,对照年度承诺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凡圆满完成承诺年度目标任务的,正式任职,对承诺的年度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策因素除外),一律按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该职务处理。同样,圆满完成届内承诺目标任务的,可以连任或提任,不能完成届内目标任务的,进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四)聘请监督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是由市委组织部聘请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为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可以接受举报、开展调查,列席党委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二是与执纪执法部门围绕加强干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信访、检察等单位组成,组织部负责召集。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资源共享和关口前移。 (五)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提拔、调任、转任的县以上领导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重点是在实职领导岗位和管钱管物等部门变动的干部。一般都在党委作出任命后任职的半年内拿出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中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对审计结果中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不影响试用或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