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党政“一把手”是重点,也是难点。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迎难而上,通过创新机制,积极破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难题。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3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反映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举报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前几年,台州市曾连续发生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事件,先后有17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和60名乡科级党政“一把手”被查处。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促使该市下决心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市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就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了对“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一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有权对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党委职能部门进行批评和质询,对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进行届中民主测评,对党委及职能部门进行民主听证。二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对党委、纪委或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不称职票若超过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该委员应主动提出辞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由上级组织予以降职或免职。三是实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其中,椒江区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累计无记名票决任免区管干部3100多人(次),其中有86人(次)被缓议,有5人(次)因未超过规定票数被否决。
实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管钱管工程制度。针对“一把手”在管钱管工程上出问题较多的实际,台州市委决定自2003年6月起,市、县两级部门的“一把手”不再行使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管理权,大额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支出由班子集体决定,其他开支划定额度实行分级管理,“一把手”对副职报销的财务款项进行审批。通过此项制度,加大了对“一把手”行使财权事权的监督制约力度,也强化了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实施“一把手”廉洁自律承诺及报告公示制度。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自律承诺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县处级党政“一把手”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于次年1月5日前报告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抄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和班子其他成员。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报告,经同级人大、政协党组评议后,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评议和“三项谈话”制度。年终时,该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服务对象等,通过“述廉、评廉、访廉、考廉”机制,对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市、县两级联动评议。椒江区通过评议调整了该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有1名领导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全市普遍推行了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信访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该市明确规定了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一把手”明知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报告、不提醒、不监督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同时,还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获得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