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省高院决定在常州法院进行全省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试点,这是我市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在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和钟楼法院进行了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形成了“法官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化试点模式,被最高院称为“常州模式”。2003年11月2日,《人民法院报》以《常州模式》为题对我市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国法院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职业化建设根基,大胆创设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法官职业保障既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根基,也是考量法官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我们根据市委常发[2002]38号《关于转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着重从七个方面创设了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法官职业准入保障制度。一方面,提高法官准入门槛。去年,我们面向高等院校和社会公开招录12名法官助理,全都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4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和3名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另一方面,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2002年下半年,我们从全市基层法院选调了9名优秀年轻法官,充实进中院法官队伍。
二是建立法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我们通过改革审判运作方式,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权,确保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不当裁判而受到责任追究,凸现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三是建立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制度。我们切实将《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地位落到实处,确保法官一经任命,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降职,增强了法官职业的尊荣。
四是完善法官职业教育保障制度。一方面,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将法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300元列入近5年的每年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实行学习计时积分制,要求每名法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每年学习积分不低于20分,不断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五是建立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2002年,我们与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常州市法官等级津贴试行办法》,对全市法院598名现职法官发放了法官等级津贴。同时对首批选任的34名职业法官,按照市委文件精神发放了职业法官津贴。
六是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我们为在职法官办理了职业安全综合保险。同时成立了法官职业维权委员会,预防和制止各种诬告陷害、殴打伤害法官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法官的职业安全。
七是完善法官职业监督保障制度。我们提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六条具体措施。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法院干警实行廉政保证金制等途径,形成了“既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充分保障法官申诉、控告权利”的机制,既增强法官的廉政执法意识,又切实保护法官公正办案的积极性。
二、试行职业化审判组织模式,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新型审判组织模式(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更加突出了职业法官的主导地位,促进了法院现有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试行职业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我们依据人员编制和2000年以来案件受理、审结情况,确定了试点法院(庭)所需职业法官员额。经过民主推荐、业务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10个程序,最后,市中院遴选任命了16名职业法官,钟楼法院遴选任命了18名职业法官。同时还按照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为职业法官配备了法官助理。
二是实行“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政策相结合”。我们本着既积极试点又稳妥慎重的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与新人新政策相结合”。“老人老办法”指,维持法官助理原有的法律职务、保留其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身份不变,并与职业法官一样享受法官等级津贴。“新人新政策”指,法院新进人员不再走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老路,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符合职业法官条件的,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职业法官。这一做法既确保了现有法官队伍的稳定,又激发了大家参与试点的政治热情。
三是建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我们对首批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均试行两年的任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情况,通过公开平等地竞争择优,对职业法官、法官助理实行滚动调整,优胜劣汰,打破终身制。努力形成既有工作压力、又有工作动力,既相对稳定、又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探索职业化分类管理,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围绕审判工作中心,按照法官职业化内在要求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乐其业,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运作。
一是实行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分类管理。对于首批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我们分别按照《法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和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制订职业法官、法官助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对职业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符合审判规律的公正、全面的管理考核。
二是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我们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法院联合颁发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委38号文件,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性质的聘任制书记员,实行“见习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职务等级单独序列管理。
三是实行执行机构人员分类管理。全市法院执行机构根据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新要求和分权制约的特点,按照“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三权分立的要求,经省高院批准,已首先在中院执行局启动执行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以彰显执行法官、执行官的职业特点,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执行法官队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组织保障。
四是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单独序列管理。2000年,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4名聘任制司法警察,中院党组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了《全市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明确聘任制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以区别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聘任制法警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享受与行政编制法警同等待遇。聘任期满实行考核淘汰制,以保持这支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实践证明,这支队伍已成为值庭警卫、押解看管、执行死刑等法院审判辅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
以上是我们开展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做法。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职业法官同质化趋势有新发展。通过竞争选任的职业法官在思想品德、职业操守、审判能力、学识阅历、勤政敬业等方面比较接近,具有较强烈的公正与效率意识和现代司法理念,职务行为更加规范严肃,执法尺度比较统一,在案件审理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有新提高。通过试行法官助理制,有效地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设立了隔离带,职业法官主要职责就是开庭审判、合议案件,不再直接从事庭前准备、调查、送达等工作,开庭前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避免和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保证了案件质量,促进了法院廉政建设。
三是法官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法官职业化改革促使广大法官对自身的定位和价值产生了新的认识,特别是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凸现了主审法官的中心地位,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积极进取意识。去年,全市法院有16人考取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有141人在职攻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已有419人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学习已成为广大法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四是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有了新提升。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使得法官一改大众化面孔,职业法官的遴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职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也体现了相当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中院民一、民二庭去年判决结案的一审案件上诉比率同比分别下降9.1%和4%。
五是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上了新台阶。职业化试点促进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运作,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如中院民一庭月结案率比试点前增长21.8%。钟楼法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人均月结案数为92.2件,是试点前人均月结案数的2.6倍。中院民一庭、民二庭、钟楼法院所办案件自试点以来,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
总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给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添了新的活力。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们将进一步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政廉政、司法公正、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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