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态势,福建省委坚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采取扎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成效。今年,福建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建设富有活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选配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视推荐党性强、作风正,善于与业主合作共事特别是参与行政管理的党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党员中挑选,一时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指派兼职党组织负责人。把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统筹兼顾,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党员团组织书记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要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 ——加大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力度。对于符合条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列出名单,层层建立组建工作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分级包干,争取在年内逐一得到解决。50名以上从业人员无党员和100名以上从业人员无党组织的企业,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业务工作经验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迅速而全面地覆盖。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挑选,或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抽调一大批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选派要因企制宜、专兼结合,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下派时间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沿海和山区易地互派。 ——有计划地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明确国有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被非公有制企业承包、租赁、兼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党员并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等内容。建立党务人才储备库,由组织部牵头,通过必要的笔试和面试,吸纳党务人才进入储备库,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向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对有党组织的企业,派驻的党务工作者可任书记、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对还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以党建工作联络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党务工作者在做好党务工作的同时,根据企业决策层(或业主)意见和个人特长,兼做其他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 ——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务工作者纳入人才管理范围,置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视线之内,将人才管理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部分,打破所有制界限,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纳入与镇村干部一并考核,一并交流,一并使用。对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党务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党务干部荣誉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书记享有与企业中层技术或管理人员以上同等的经济待遇。同时,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保障基金。基金来源采取从党建经费年度节余中挤出一部分、财政补助一部分、社会赞助一部分等,用于党务工作者因坚持原则开展工作被辞退,尚未再就业期间的物质救济,避免失业后衣食无着;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实行党务工作者固定补贴制,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补贴。逐步做到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实行统一的建档管理,规定企业解雇党务工作者,必须事先向上级组织说明原因;当企业党务工作者与企业发生劳务争议时,要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党组织应予以充分重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党务人才储备库,适时向有关企业推荐、指导和帮助被辞退或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失业的党务工作者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