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组织建设 >> 内容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应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发布日期:2004-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对村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和深远意义。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诸如职数配备、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物质保障、激励约束机制等,从农村工作实际和村干部管理工作的现状看,做好这项工作,先要研究和落实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村干部职数核定

  目前村干部职数基本上是2001年行政村区划调整时,按照行政村人口规模核定配备的,一般为2000人以上的村6至7个,2000人以下的村4至5个。并村后村干部工作范围扩大,工作量明显增加,尤其是税费收缴,耗费了村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该说当时村干部职数的核定配备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而农业税免征后,村干部的工作量明显减少,原有的干部职数就显得富余了。因此,要进一步做好村干部精简工作,重新核定村干部职数。

  但是,一个村的干部职数也要适中,过少了不利于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配备。一般而言,一个村的干部职数以6个左右较为适宜,由此而论,行政村区划应作相应的调整,规模应适当扩大。建议行政村人口规模在5000人左右,区域广、居住分散的在4000人左右。按照管理幅度适当的原则和村民与村干部比例恰当的要求,区域面积7平方公里内的村,按800:1核定村干部职数;7至9平方公里的按700:1核定;9平方公里以上的按600:1核定。

  二、村干部岗位设置

  所谓村干部,是指在村里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村干部岗位应该围绕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来设置。随着农村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和农村工作任务的转化,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能、内容也会相应变化,村干部岗位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目前村干部岗位大体上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妇代会主任、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以上岗位的设置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1)领导工作的岗位多,管理工作的岗位少。目前村干部基本上是党组织、村委会、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属于管理工作岗位的只有村会计和治保主任。(2)岗位设置没有随农村工作任务的转化而调整。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是农村工作的一大任务,村妇代会主任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这项工作上,妇代会主任实际上成了村里的计划生育干部,而计划生育在村干部岗位中却未设置。(3)与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村民自治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位置也更为突出。而目前村干部岗位中,属于村务管理工作的岗位很少,不利于村民自治这项农村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实行。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认为,在村干部岗位设置时,管理工作岗位、尤其是村务管理工作的岗位要增设,如计划生育、民事调解、治安保卫、经济管理等。

  在研究确定村干部岗位时,应将重要岗位列为必设岗位,未设立党委的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副职岗位可以不设,以减少管理层次。职能相近的可以合并为一个岗位,如民事调解和治安保卫两个岗位,可合并为调解治保一个岗位。

  三、 村干部物质保障

  村干部物质保障是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中心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都会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村干部也不例外。之所以以往村干部岗位缺乏吸引力,干部队伍不稳定,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难以加强,其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低,后顾之忧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有些村因不能如数收缴税费,村干部只能以借贷或个人报酬抵缴。村干部的物质保障主要是报酬和保险两部分。据了解,村干部报酬一般由固定报酬和工作考核奖(浮动报酬)两块构成,按村规模确定固定报酬,以实绩考核确定浮动报酬。应该说,村干部报酬的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科学的。

  村干部的年报酬定在什么幅度较为适中?就普遍性而言,目前村党组织书记的年报酬应不低于1万元,相当于当地企业一名男性青壮年职工的年工资收入。从村与村工作不平衡性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考虑,村干部报酬的固定部分应当增加,按月发放。浮动部分即工作考核奖在年终按考核实绩兑现。村书记年固定报酬以6000元至7000元为宜。

  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标准、做法不一。既然对村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也要规范起来。市级应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确定几个标准供各地参照执行。村书记拟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的60%参加养老保险。对一些年龄较大、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或未达到参加保险规定工作年限而离任的村干部,可以实行一次性任期补贴。在研究确定养老保险分担比例时,既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应考虑到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把好事办好。

  村干部的医疗保险目前不宜再另搞一套,这是因为:(1)村干部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再为村干部另搞医疗保险不太合适;(2)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角度看,前者是主要的,要先解决好;(3)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长效性、实效性及镇村经济发展水平,再研究确定村干部参加何种形式和标准的医疗保险较为妥当。目前经济状况好的镇和村,可以对村干部实行医疗补贴。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