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干部任免试行记名投票表决制 |
发布日期:2004-04-22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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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对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试点和推广的精神,使局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科学、民主、规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干部任免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明确凡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党组向市委推荐任职的干部、后备干部的选拔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等均实行记名投票表决。票决制的程序包括介绍情况、讨论酝酿、投票表决、统计票数、公布结果等程序。投票表决事项被否决后,半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提请党组讨论。日前,我局对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出台后首批任免的两名干部采用了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获全票通过,机关干部职工对干部任用采用这一方式反映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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