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近日,区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开展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途径。
意见规定,本区内凡员工人数在25人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包括建立联合党支部和党员挂靠在其他单位)和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列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范围。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从企业内部产生,也可从企业外部挑选合适人选进行选派。对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原则上按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掌握),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企业,采取按地域或行业划分的方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负责联系三至五家企业。
意见同时明确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产生程序。各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镇党委或村党总支确定,并由镇党委或村党总支聘任;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有关党委、工委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并由各党委、工委聘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意见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区委组织部先行在丁堰镇常丰村进行了试点,并于今年4月份在各镇全面推开选派工作。目前,已有一批符合条件的同志被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始走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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