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村干部“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队伍稳定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金坛对全市157个行政村的村干部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意见》,明确:参保对象为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核定编制内并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在职村干部(兼职者只享受一职参保);投保缴费基数为,参保对象上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除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27%,承担比例为市财政承担12%,镇财政承担6%,村级承担2%,个人承担7%。文件还对参保年限、保险费补缴等作了具体规定。全市共参保村干部768人,年交保费141万元,其中集体承担104.44万元(市级财政负担62.66万元,占60%),个人承担3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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