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指导,是大力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集中体现,更是不断加强领导作风从根本上得到转变的政治要求。当前,在一些领导作风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是不难窥视的,诸如只重职务等级、不重职务责任;只重个人待遇、不重他人疾苦;只喜对上成绩、不喜对下问题;只对别人要求、不对自己约束等等。根源系着“权、名、利”,要害背离“真”和“实”。对此问题,任何视而不见、不管不问的态度都是极不可取的。因此,对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来说,要自觉转变四种观念是十分迫切和非常必要的。
一、带头树立“官位”向“民位”转变的观念。党章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胡锦涛去年七一讲话指出,领导干部要去三个地方:最困难的地方、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工作推不开的地方。他还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确立正确的做“官”意识,必须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为“官”之道,坚决铲除那种“官位至上”、“官大民防”、“特殊阶层”等滋生土壤。“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只有放下架子、移位于民,把基层当作自己真正工作的岗位、把群众当作自己真正关心、爱护和服务的主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才能无愧于“官”的称号,才能诠释时代所赋予一名领导干部的全部涵义。
二、带头树立“在职”向“尽职”转变的观念。领导干部不应该是职位的代码,而应该是尽责的楷模。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党的优秀领导干部,就是属于那些在职不违“职”,在职尽好职的光辉典范。当前,在一些党的领导干部身上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干事前首先看是否“有利领导政绩”、做事中首先看是否“产生矛盾问题”、结果后首先看是否“上级喜欢满意”,这是为什么发展跟不上、经济上不去、群众不满意的“症结”所在。领导干部的职位观,说到底是一种政治责任观,能否正确对待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的是看领导干部在自己本职工作中,在为人民利益和党的事业服务中,是否始终做尽到了顾全大局、尽职尽责,是否始终做到了不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
三、带头树立“唯上”向“沉下”转变的观念。求真务实的实质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热衷于一个“上”字,即上主席台、上电视台、上报纸等。而深入基层少、深入群众少、深入发展调研少,总在回避一个“下”字。普遍存在上层活动过多、过繁、过滥现象,原因是“上”的东西多了,可以向群众表明,自己的工作不“轻松”、领导也不好“当”,而“下”的东西少点,可以避免在直面基层和群众提出的种种问题时,可能出现的“不好解释、不好表态、不敢拍板”的尴尬局面。发达地区的经验证明,领导干部的求真务实的作风,是成就一方经济发展、百姓富裕、社会稳定和风气健康的关键之所在。
四、带头树立“它律”向“自律”转变的观念。《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对“自律”和“它律”的界定。“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个人自身的主观努力。“它律”是纪律的外在条件。两者关系中,“自律”反映的结果是积极主动的,而“它律”的表现形式则是被动和强制性的。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教训警示我们:犯错误的重要因果关系,主要源于自身。“自律”涵盖面很广,但就领导干部个人的作风而言,具体应该体现在:党性要求上坚持“求真务实”、工作态度上坚持“敬业爱岗”、个人自律上坚持“勤政廉洁”、为党事业上坚持“勇于奉献”等。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在“自律”方面,还应该主动接受党内的教育和制度的约束,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尤其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处处体现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