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内两部《条例》,是全党当前仍至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价格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带头学好用好《条例》,尤其是重点学好用好《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必须在把握重点、把握规律、把握实践这三个基本环节上下功夫。本文,结合自己对这部《条例》的学习和工作的体会,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明确对象、把握重点,不断提高对学习《条例》紧迫性认识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历经了十三年酝酿探索、突显了四个前所未有的特点:①前所未有地确立了各级纪委是党内专门机关;②前所未有地在党内全面推行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机制;③前所未有地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④前所未有地对新闻舆论监督赋予了法规性保护。它的出台,体现了党的决心、凝聚了群众的意愿,它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呼唤之必然,是全党认识到自身生死存亡的重要意义之必然,是及时关心、爱护和保护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之必然。
《党内监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本身的指导性强、规范性强、操作性强、透明性强、平等性强。而且还在于它,比较好地解决了党内长期存在的下级对上级监督难的问题,即解决了不处于领导机关的党组织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在监督方面存在的顾虑、胆怯和不负责任的问题;解决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存在民主观念不强、自我监督缺乏广泛监督制约的问题;解决了下级对上级如何用制度来保障监督的问题等。
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必须明确对象、把握重点、加强监督。《条例》规定,需要监督的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需要把握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手中所掌握的权力;需要加强的监督,是如何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全方位、全员额、全时段的有效监督。因此,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断增强学习《条例》、用好《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从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工作上务必联系实际,制度上务必抓好落实。
二、分析矛盾、把握规律,不断认识腐败权力蔓延的态势及成因
当前,党内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上。近几年来,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权力腐败蔓延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决不可低估。通过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腐败与堕落的情况分析,从中不难发现,其数量程度、多发程度、范围程度和复杂程度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态势。腐败分子的数量已由过去几十年出现几个,发展到现在的一年出现几十个、甚至上百、上千个;腐败分子的级别已由官位低显,发展到高位突显;腐败分子的贪污数额已由小数敛财,发展到大数聚财;腐败分子的案件构成已由单一案型,发展到数案并存型;腐败分子的案件类别已由个案主体,发展到窝案串案的群体等。
为什么权力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会随着一定条件下的“化学”反应和“环境”影响,发生质和量的变化,甚至走向人生终点?这必然有其自身规律可循。分析原因,主要来自历史、个人和组织三个方面。从历史原因看,它与我国“大一统”的“清官”儒家传统文化思想,有着深刻的背景渊源。大凡生活中,一些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的渠道、伸张个人民主的要求,一般仍停留在封建的思维和落后的方式上,甚至连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的上级领导也是如此,比如找组织不如找主事的领导,找法律不如找关系和权力等,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在潜意识里,把主要领导视为“为民作主的清官”、把权力关系作为实现民主意愿的“快车道”等。正是这些封建落后的意识和做法,为腐败分子和腐败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和滋生的土壤。从个人自身原因看,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不注意改造外,还与领导者品质低下、胸襟不宽、权力滥用等有着直接联系。这也是为什么“跑官、买官、要官”这一现象“上头热”、有“市场”、难以根治,以及“关系附权力”、“权力傍利益”等“权钱交易”这一顽症难以治理的重要原因之所在。对此,许多有识之士早就疾呼告诫“为什么这种人会有市场”、“为什么这样的领导还会得到重用?”。从组织原因看,除一些单位或部门的内部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外,所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和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当前,在一些组织内部所反映的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干事前首先看是否“有利领导政绩”、做事中首先看是否“产生矛盾问题”、做事后首先看是否“上级满意喜欢”。不打破这种“左顾右盼”、“息事宁人”、“得过且过”等局面,其结果必然是“党内无生机”、“班子无活力”、“监督无希望”、“建设无方向”。
不可否认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历史上杰出的“治国、齐家、平天下”的领导干部浩如烟海、光照“凌烟”。但因某些变数因素的影响,其领导权力和角色的“绝对化”、“专制化”还有存在的条件和土壤,这与当今进步的民主政治观、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观的发展要求而论,已成为组织体制和监督机制方面亟待革除的障碍。虽然今天的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正在改进和最终取代这种“人治”现象和“清官”思想,但其建设的进程,仍需要紧紧依靠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加强监督、把握实践,不断发挥《条例》对党建的指导作用
一、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抓好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人的工作无小事”、“人的工作是政治”,无论是价格思想政治工作,还是价格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最终都要归结到“人”;无论是工作矛盾,还是思想问题,最终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无疑,思想政治工作便成为不可替代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它要求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紧扣围绕人、培养人、关心人、爱护人这个主题,这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二是认真抓好财权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各级领导干部反复强调,要把管好身边人、管好财权物、管好领导者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去抓紧、抓好。联系价格工作的实际,无论是对财务的管理,还是对“调价权、检查权”的监督,都一直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防范的重点、难点和焦点。这就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和主要领导,要明确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规范有效的“依靠制度管、依靠班子管、依靠群众管”的制度,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落实。三是认真抓好班子建设的强基固本工作。班子建设是影响和制约价格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关键,从价格系统的整体看,因管理机制上属于“管外不管内、管业务不管党务”的属地管理模式,所以,系统对班子的实质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就必然存在“防不到边、管不到底”的薄弱面,因此,依靠班子自身教育、管理和监督也就必然显得十分重要。班子的建设靠团结,班子的团结靠民主,班子的民主靠班长。这就要求班子成员、特别是班子领导,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实现“领导干部既要成为理论上的专家,又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的双重目标,这是衡量领导成员有无领导能力、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的重要前提;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培养自己热爱、执着、敬业和奉献的精神,这是促进领导成员想干事、会干事、肯干事和成大事的重要因素;要改进领导作风,努力做到善于调查、善于纠错、善于团结、善于开拓,坚持做到“平等、沟通、尊重、谅解”比什么都重要的原则,自觉做到坚持原则、淡泊名利,坚持民主、淡化权力,坚持自重、淡化轻浮,这是检验领导成员有无领导形象、领导魄力、领导威信和领导风格的重要体现。
二、领导个人要着重增强“四种意识”。一是着重增强民主意识。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把是否体现党内政治民主、体现科学民主决策、体现广大群众意愿,以及班子成员、特别是班子领导是否具有“容人、容言、容事”的气质,作为最本质的人格品质和政治素质,要坚决根除领导代替组织、权力代替制度的“家长制”、“一言堂”等封建专制作风。二是着重增强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领导干部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应该体现在服务经济的发展中、服务群众的疾苦中、服务基层的困难中,要坚决纠正领导工作“霸气”和态度“生硬、冷漠、敷衍、塞责”的不良作风。三是着重增强尚廉意识。廉洁是勤政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必然会滋生种种腐败行为,就有可能失去民心。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依法行政、公正清廉,坚决杜绝各种“吃、拿、卡、要”等陋习。四是着重增强自律意识。领导干部的修养很重要一条是看他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约束自己,坚决抵御“色、权、钱”等种种诱惑。
三、党内监督要努力构建“三大体系”。一是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卡前移体系,这是管的牢的重要前提。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部门,循其自身发展规律,都存在缺乏监督的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位,有的涉及到人、有的涉及到事。因此,要建立必要的自身防护体系,做到“人在视野中、权在监督中”,有着现实而重要的意义,这是确保全局稳定的重要前提。要发挥防线有效的预防作用,必须做到“镜子”早照、“警钟”早敲、“黄牌”早亮,确保这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网络体系,这是管的实的重要途径。要使监督切实形成有机的立体网络体系,必须坚持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发挥两条线的监督作用;必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积极发挥两条渠道的监督作用;必须坚持研究干部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积极发挥两种职能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切实做到:监督的权力要交给群众、监督的权限要体现民主、监督的范围要扩大到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监督工作的失控和失察。三是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管理体系,这是管的住的重要手段。“吏制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是“防源之策、治本之道”。党管干部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制度来管,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通过组织体系来保障,不能让监督管理制度成为“纸上谈兵”、“会议要求”、“文件指导”的摆设。在管理干部的重点和方式上,要始终抓好三种干部:对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及时的廉政谈话,保证其任职起步有一个高起点;对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定期的廉政述职,保证其在职言行避免发生偏差;对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经济审计,保证其职位变动不会遗留后患。 总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加强价格系统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摆在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党内监督一定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越是在成绩面前,越是在形势发展的顺利时候,越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才能有效保障党的队伍纯洁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有效地把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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