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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探索
发布日期:2004-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因此,抓好在街道社区和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街道社区和新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武威市凉州区委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统一思想,创新观念,充分认识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性。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对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党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壮大党的肌体和力量,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要把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理顺关系,强化指导,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目前,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确定的“五大块”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由工商联党总支负责;大型专业市场工商户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由工商局党总支负责;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相对固定的、零散的个体户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乡镇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由乡镇负责;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由乡企局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负责。坚持做到在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在农村、机关、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并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强化措施,加强指导,定期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抓好源头,规范管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始终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组织把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环节来抓。在发展源头上,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最大限度地把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通过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威力,使他们相信党、跟党走,不仅把加入党的行列作为自己的精神归宿,而且还要积极支持员工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已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做好“推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党员与员工“手拉手”、“结对子”、“一帮一”活动,争取每位党员每年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着重加强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流动性大、培养管理难的特点,党支部要同所在单位、社区积极协调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做好培养衔接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明确对象,突出重点,注重在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要突出“一个重心”,强化“两个基础”。一个重心,即把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科研等工作一线的职工和业务骨干上。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广大从业人员包括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党的阶级基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我们党的骨干力量。两个基础,即注重在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为组建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打好基础;注重发展“三高一低”人员,即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低年龄的人员。他们大多思维敏捷,思想活跃,意识超前,朝气蓬勃,有理想;有抱负,而且大部分已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是我们发展的重点对象。对那些符合入党条件但没有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分子,要主动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增强他们政治上的进取心和坚定性,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五、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确保发展党员的先进性。在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要积极稳妥,慎重发展,不能一哄而起。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紧紧抓住提高党员质量、增强党员先进性这个关键环节,真正把那些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防止用“能人”或“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尤其不能让那些投机钻营、为富不仁者混入党内,以免伤害广大群众对党的感情,损害党的形象。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二个,不得突击发展。
     
  六、强化措施,规范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关。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强化措施,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应严把“六关”。一是严把入口关。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其思想政治状况和工作生活表现,确定好重点培养对象。二是严把培养关。党组织指定专人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强化培养教育。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求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人党。三是严把审查关。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细微的内查外调和跟踪培养,广泛征求所在社区、企业以及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表现。尤其要审查和掌握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确保掌握情况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是严把审批关。党组织在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上报党委审批。五是严把公示关。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对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六是严把转正关。对预备党员跟踪培养考察,对那些入党动机不纯、理想信念不坚定、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对确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资格,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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