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下”机制,近日,武进区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从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出发,参照关政策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联合制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均实行离岗退养。《实施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及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审批、管理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改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武进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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