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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发展要求 用人效应彰显
发布日期:2005-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顺应发展要求    用人效应彰显
——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综述

  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切实推进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统一部署要求,溧阳市委组织部于10月下旬组织3个组,对2004年以来镇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了专题检查。根据各单位自查及15个镇和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抽查的情况看,《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得到深化,选人用人的质量、水平得到提高,贯彻的总体情况较好,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有待我们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综述如下:

  ——深入学习宣传,确立了守规则的用人意识。党委(党组)能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扎实抓好决策、执行、参与三个不同层面的学习宣传。市民政局党委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落实到党支部、党小组,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互动式的学习讨论。市发改局党委坚持把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竹箦镇党委除平时的学习宣传外,在实施考察前还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市规划局、旅游局党组等通过学习,做到配备中层干部严格按“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进行配备。面上情况看,《干部任用条例》的影响力、约束力日益强化。

  ——严格掌握标准,建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党委(党组)能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的德才兼备标准,并不断赋予这一标准新的科学内涵,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干部职位所担负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南渡镇党委提出“知识型、年轻型、实干型”的“三型”干部标准,上沛镇党委提出“工作能力强,创业精神强,个人品行正,为民办事诚,群众威信高”的五要素干部标准。周城镇党委坚持“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本领高”的村干部用人标准。在干部选拔标准上,党委(党组)普遍突出了凭实绩用干部,以发展论英雄,新提任干部思发展、谋发展、竞发展,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的良好氛围,干部人事调整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全面履行程序,形成了有效的程序保证。党委(党组)能重点把好“三关”,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市广电局党组在任用新闻中心副主任中,参与民主投票推荐55人,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其余人员在全局各中心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运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确保了参加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市卫生局、交通局党委等,对部分职位的人选实行了差额考察,通过比较、筛选,力求好中选优。前马镇党委在村两委班子换届考察中,对谈话对象确立了“两个过半”原则,即谈话的党员数不少于该村党员数的一半,谈话的非党员干部不少于总数的一半。戴埠镇党委在村两委换届全额推荐上规定,原班子成员推荐得票少于50%的,新推荐人选得票少于30%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该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民主推荐要求的“得票相对集中”作出了注释,更具操作性和刚性,值得借鉴。市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横涧镇等党委(党组),实行了党委(党组)干部任用无记名票决,用人决策更直接地反映班子领导的意见,提升了决策的权威性。

  ——践行基本制度,激发了整体的内在活力。党委(党组)能认真实践《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交流回避、免降职等基本制度。市环保局党组6月份对9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换岗交流,市劳动保障局党组积极实行轮岗回避制度,对2名中层干部实施了任职回避。通过换岗交流、回避等举措,促进了干部的培养锻练,促进了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党委对所属的84所学校校级领导全部实行聘任制,市建设局、经贸局、农林局等党委均建立了中层干部“能下”制度,对辞职或免降职的条件、程序作了成文或不成文规定,形成了良性有序的干部进退机制,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

  ——探索热点难点,发展了传统的选任方式。埭头镇党委于2004年10月党委班子换届之际,组织开展了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工作。通过公推直选,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民主政治生活氛围熏陶,有力促进了党委班子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该项工作得到省委李源潮书记的肯定。溧城镇党委1月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8名社区干部,有150多人报名,整个过程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在选拔干部上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市检察院党组2004年以来,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了28名中层干部,竞岗工作坚持“八公开”,即办法公开、职位公开、步骤公开、候选名单公开、考试分公开、测评结果公开、组织考核情况公开、最终排名公开,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用人标准片面化的现象仍然存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的体现和运用上时常出现偏差。二是用人程序简单化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图省事,抄近路,有的形式和内容没有很好地衔接、配套,程序的保证、补救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党委(党组)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认真贯彻执行。要紧紧抓住所在单位“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契机,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措施,并将其纳入规划。要结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细化、量化工作标准,为建立科学、权威的干部业绩考评体系创造条件,有力推进干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突出问题的解决。要积极实施一些旨在提高透明度、扩大参与面、增强竞争性的举措,为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参与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格局。要顺应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出色完成好选准用好干部这一重任,为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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