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组织建设 >> 内容
 
常州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常先组发[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1月起,我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主要对象是市及辖市(区)机关及其直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全面贯彻中发[2004]20号和苏发[2004]21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着眼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我市机关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强基工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机关党员 “强化争先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的问题,努力使机关广大党员成为“率先发展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

  一、参加范围

  1、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

  2、辖市(区)机关。包括辖市(区)党政机关,辖市(区)人大、政协机关,辖市(区)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辖市(区)机关有关部门直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

  3、党的组织关系在常州的部、省机关所属机构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4、各民主党派领导机关中的中共党员,由市、辖市(区)党委统战部负责和安排。

  5、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在辖市(区)内流动的,一般应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辖市(区)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聘用、借用人员中的党员,一般应在聘用、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级党组织近3400个,党员5万余名。

  二、总体安排

  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1月起,至2005年6月基本结束。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与全市统一部署同步,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少于3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1月下旬—2月下旬),重点有三个环节。

  1、动员部署。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骨干培训,进行动员部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动员讲话。在广泛动员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查找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级机关各部门在搞好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要抓好对下属各单位的督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2、学习培训。基层党组织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学习培训以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党章。要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典型引路结合起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可以通过集中辅导、系列访谈、专题研讨、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技术,以举办图片展览、观看电影电视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引导机关党员进一步增强对党的信心,坚定理想信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参与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的同时,还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为党员上党课,党课以形势教育为主要内容。要严格学习纪律,达不到要求的应主动补课。学习培训结束后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书面测试。

  3、专题讨论。在广泛发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都要精心组织党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引导机关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紧密联系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党员对讨论成果进行集中交流。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根据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明确提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党员的特点,组织深入讨论,提出各类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3月上旬—4月上旬),重点有八个环节。

  1、重温入党誓词。要组织党员回顾入党宣誓时作出的庄严承诺,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党员身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2、认真查找问题。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近年来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三个服务”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每个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要列出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向牛玉儒、李元龙等同志学习活动,通过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使党员看到自身差距、明确努力目标、增强前进动力。同时,注意剖析反面典型,搞好警示教育,使机关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我剖析,并着重查找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党员个人也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推进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排查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而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4、开展相互谈心。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诚恳听取意见,交流沟通思想。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与党员、群众谈心,特别是要主动与那些对自己有意见的同志交谈、交心。

  5、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要在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的基础上,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6、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自我对照检查,党员之间相互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7、提出评议意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到的意见和党员一贯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8、反馈评议意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后,党支部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党员个人,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党组织要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评议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4月中旬—5月中旬),重点有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方案。每个党员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基层党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整改方案。各级党委(党组)也要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整改方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来。

  2、落实整改措施。党员和党组织切实进行整改,认真解决群众愿望迫切、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一批为促进发展、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项目。特别是窗口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向社会承诺,请群众监督,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全面开展机关党员和党组织与基层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排出帮扶对子,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措施,定期检查帮扶效果。通过开展市级机关“党员进社区”、“机关党员和党组织与基层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机关党组织与社区、企业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和党组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继续认真解决“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评议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果。

  3、公布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问题查找得准不准,问题整改得怎么样,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一定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要以适当方式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结合 “七一”纪念活动,市委将表彰一批优秀党员。要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员队伍。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问题尚未查清的,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要把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和党建工作制度,努力形成机关党员和党组织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上述工作结束后,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群众通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上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

  三、组织领导和指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五个求实效”的要求,借鉴吸收我市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要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贯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先进性教育活动向前推进一步,党员的思想认识提高一步,各种措施的落实深入一步,真正以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高质量,确保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高质量;以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高质量,为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基础。

  1、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继续整顿各级机关中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党组织班子不健全、活动不经常、长期不换届等突出问题。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构建机关党员干部知识更新的服务平台和经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市级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常州的省级机关所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地方党委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并积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防止出现“两不管”的现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等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作用。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除了参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会议、活动以及工作急需的短期外出活动外,一般不再安排外出活动。有关部门在安排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时,要避开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4、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方案要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市委向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派出督导组,各辖市(区)也要向所属单位和部门派出督导组。督导组要按照派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了解和掌握所去地方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把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6、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基本步骤不能少,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后,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调研组了解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不定期听取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向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中共常州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