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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设计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5-04-05   浏览次数:  字号:〖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之所以如此强调这一问题,既是由于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在我国整个监督格局中居有特殊的地位,也因为要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正常到位确非易事。从这些年的实践看,监督意识弱化、监督不到位,一直是我们党面临的难题。其实正是制度的结构缺环,使监督动力衰减后不能及时激活和得到补给,才导致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弱化。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制度才是最有效的途径。
 
      一、从设计意图看班子内部监督对监督动力的要求
 
      一般认为,现代监督的流行形式是一种社会群体对另一社会群体的异体监督,这种监督运行起来顺畅、自然、简单,但有对立、低效的弊病;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则是相同社会角色者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是一种有一定运行难度的监督形式。我们共产党人之所以看重这后一种监督形式,是从积极的愿望出发,意在避免外部异体监督的弊端,优化监督效果。从设计思路考虑,班子内部监督立足的是自我约束,其意图在于:一是避免组织外的“他监”形成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对立问题。二是解决其他监督中被监督对象总是处在被动位置,主要依靠上级或异体来监督的问题。通过调动班子成员的主动性,自己起来自觉监督自己,意在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积极的思想保证。三是避免异体监督中因和个人利益挂钩而导致的监督动机偏误。强调与人为善,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同志负责的目的进行监督,把利益因素从动机上排除。四是节约监督成本。由于是自我监督,可以做到在活动过程中,在问题将要发生时,即会受到监督,从而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很显然,按照设计意图,这是一种效果优化、但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特殊要求的监督形式。要达到这种设计意图,实现内部监督的良性运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不能忽视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至关重要。
 
      那么,内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从哪里获取?就监督的基本动因而言,监督主体是否积极进行监督,能不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不外乎以下两种考虑:一是着眼于利益,这种利益通常表现为和自己有密切关系。就一般人而言,在利益冲突面前,当自己的或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可能受损或有扩大的可能时,监督的积极性就自然而生。二是履行政治责任。也有这样的情况,可能某些决定和做法,对某些人而言,并不影响自己的利益,甚至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些好处,但从大局的角度考虑,这些决定和做法却是有害的,是违背原则的,是有损于自己献身的事业的。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政治责任,他们也会起来进行积极的监督。这种监督积极性属于人的觉悟体现,不是天生的,难保持久不衰,需要经常培育、不断激活和补给。
 
      我们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积极性,主要是来自这后一种。因为这种在设计时已经排除了监督的利益动机的监督形式,正符合我们共产党人不谋个人私利、在根本利益上高度一致的先进性的要求。这就是说,按照设计意图,共产党人进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监督动因,不是靠利益驱动,而是靠政治责任和政治觉悟。由此决定,要确保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达到预期目的,关键是确保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永不衰减,为此,必须使他们的政治责任和思想觉悟始终保持高昂的状态。于是,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就成了这一制度的当然要求。这是我们所实行的内部监督的突出特点,也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二、从运行机制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结构缺环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我国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并没有完全达到制度的设计意图,其监督功能存在着弱化的趋势。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果从机制上分析,问题出在运行结构上,存在着结构性缺环,缺乏有效的监督动力补给机制。
 
      如上所述,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动力源于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觉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政治责任的树立和政治觉悟的保持,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都会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减弱。毫无疑问,这些变化都会对自我监督产生消极影响,使监督的积极性趋于低迷。
 
      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为之提供不竭的动力补给,确保达到设计要求?从制度结构的角度看,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定型于政治运动年代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并没有激活衰减的监督动力的制度安排。当客观环境变化后,这个问题逐步凸现出来后,因制度的结构性缺环,导致了监督动力补给不足。毛泽东发动群众运动的做法,可视为一种探索。但因运动特有的冲击力严重失控、无序等,不可能成为正常的监督制度,弥补不了这一制度缺环。“文化大革命”后我们党决定不再搞群众运动,否定了这种压力方式,却没有培育出有效的党内、党外监督压力,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有过整党,有过“三讲”教育等举措,但还都不是制度性安排,因不具备经常性,还没有弥补这一设计缺环。党的领导机关的注意力一旦转移,活动一旦结束,外力“刺激”也随之消失,党组织和一些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也随着逐步懈怠。
 
      三、围绕动力补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下,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重点要放在如何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性方面,解决监督的动力补给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当然是不可忽视的途径,通过切实有效地教育,清理不良文化的影响,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容异意识、代价意识、忧患意识。但更重要的工作应该放在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上,解决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制度缺环,形成有效的监督动力补给机制,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适应时代的特点,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为此,必须培育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外部压力。具体说就是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激活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积极性。在长期和平环境中和党的执政地位没有遇到明显挑战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激情衰减,监督意识松懈,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要长期保持这种政治激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党的组织原则在组织结构方面强调集中的取向,强调党的高度统一的目标,决定了我们党的监督从总体上属于体系内监督,不能实行西方那样的组织之间分权制衡的模式,这也是列宁在俄共执政后,提议设立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实际结果却偏离他最初的愿望,最终走向附属于中央委员会的制度原因;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身也不允许我们用党内派系纷争的途径来解决监督问题。那么,监督的动力如何补给?靠什么调动领导班子各成员监督的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共产党的根本政治优势,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中寻找力量。从我们党进行“三讲”的实践看,只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采取适当的方式,群众意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还是能够起到刺激、警醒作用的。根据我国的领导体制和政党制度,我们不需要对立的政治派别的监督。但要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还必须培育党外和党委班子外两个压力,用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力量,激活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积极性。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要把握好度,外部压力只能是一种压力,而不能发展为对立的政治势力。二要体现党管干部原则,把人民监督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在具体方式上,可考虑让所属范围内群众或群众代表(不只限于机关),定期(比如每年一次)对党委班子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凡满意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再由所属范围内全体党员或下扩一级的党代表在咨询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决定告诫、处分或撤换。
 
      实行监督不力责任追究制。按照设计意图,共产党人进行内部监督的监督动因,不靠利益驱动。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都存在着利益意识的现实情况下,特别是存在着因考虑利益而影响监督的情况下,适度引入利益机制,用利益刺激其责任意识是必要的。引入惩罚约束机制,就是强化政治责任心,并进而调动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积极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在领导班子成员间,实行监督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将班子行使权力的状况和党委成员个人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以调动其内在的监督积极性、主动性,解决目前大多数党委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明哲保身,一团和气,能监督的不愿监督的问题。引入惩罚约束机制,以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内在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引入利益因素,是执政党必然选择,符合时代特点。这样会不会在强化监督意识的同时,助长个人利益意识,导致领导干部价值观的逆转,偏离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设计意图?影响肯定会有,这是必要的代价。同时也要看到,到位有效的监督,又有把这种影响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的功能。只要我们把握好政治方向,明确划定界限,不无限扩展,就不会偏离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设计意图,达到优化监督效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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