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的关系被视为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中的“第一难题”。党组织与村委会的矛盾不仅严重阻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与落实,而且也损害了党组织的权威,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笔者认为,解决村民自治进程中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矛盾、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并加强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根本解决办法,就是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功能。所谓村级党组织的功能,就是指它在村庄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功能转换的必然性 敏锐的学者早已注意到基层党组织功能转变的客观必然性。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在为《乡村治理中的村级党组织领导》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写道:“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当今,基层党组织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挑战,其自身角色也需要进行创造性的转换。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认为,“在传统的架构下,基层组织的核心功能是革命和生产的动员与组织。显然,在今天,这种功能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这就是说,在执政的条件下,包括农村村级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功能.实际上是放大了的行政功能。但是,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的名义赋予了村民直选的村民委员会。在由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构成的“二元性权力结构”中,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的功能界限模糊不清,二者的功能在实践中事实上完全一样,由此导致了村民自治进程中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矛盾丛生。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客观存在的这种矛盾,既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充分实现,也不利于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提升,更不利于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在实行村民自治之前,村级党组织是农村基层唯一重要的政治组织。随着村民自治的深人发展,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民自治改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生态。村民自治的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组织不能随意改变和削弱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党组织也不能例外。因此,党组织实现其领导核心作用的方式.不是加强对村务的直接管理和直接控制,而是依法支持村民委员会实现其自治功能。这样,实现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变就成为必然。 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推开的。中国乡村社会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飞快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在乡村社会深刻转型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乡村社会转型总的方向“是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是从传统的宗法封建的乡村向现代民主自由社会的转变,是从传统的缺乏自觉意识的农民向作为历史主体的农民转变”。概而言之,就是从传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向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转型。在农村社会的全面转型中,与村民自治的推进相伴发生的,还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民现代观念的树立对村级党组织传统功能的挑战。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育正是村民自治得以实行的深刻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国农村在上世纪50年代实行农业集体化之后,形成了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为核心的社会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是党动员和稳定农村社会、组织和管理农村社会生产和经济文化生活的组织基础。这一组织体系及其功能的实现主要依托的社会经济环境,是高度集中的计经济体制和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经济活动的集中管理。农村改革开放后形成了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改变了过去农村党组织集中管理社会生产的模式,家庭在生产中具有了高度的自主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包括农民家庭、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农村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要求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管理方式、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使党的基层组织网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有所松动”。正是这种松动,逐步压缩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动员和组织农村生产的传统功能的实现空间。村级党组织直接干预和指挥村务的功能受到了来自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推进,冲击了农民的传统观念。农民个人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烈,民主法制观念不断成长,个人权利意识渐渐明晰,市场观念和契约意识也逐步形成。于是普遍的情况是,当基层组织在经济发展上过多干预家庭经营时,当基层组织在发展乡村事务,比如修建学校、乡村公路时,因过多地摊派资金、劳动义务工等资源而导致农民个体和家庭利益受到损害时,当村民自治中农民的当家作主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时,农民就采用上访甚至更为激烈的行为与干部和基层组织相对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对基层党组织“牧羊”式的管理方式和“为民做主”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的本质要求,就是实现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变。
二、村级党组织功能转换的内容与实现途径 村民自治以及中国乡村社会的一系列变化,是在村级党组织的直接参与和组织推动下实现的。这些变化反过来又对村级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村级党组织对这种挑战和要求的不适应催生了一系列具体的问题,比如基层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矛盾,党员发展难,党员队伍老化,领导方式不适应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村级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战斗力有下降的趋势。这种发展趋势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扭转,无论是对推进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而言,还是对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来讲,都是十分危险的。 “党的基层组织内在活力出现衰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基层组织原有功能的实现空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逐渐缩小。”村级党组织习惯于直接管理具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村级党组织的这种领导方式就是传统组织功能的体现。其具体表现就是“干部说了算,群众埋头干”,基层组织直接管理、组织推动。这种工作方式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的乡村党组织甚至干预到农民责任田里该种什么和不该种什么。这一方面违背了市场规律,妨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了农民和村级党组织以及干部之间的矛盾,从而大大削弱了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村级党组织既不能再直接动员和组织生产,也不能直接以组织的名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和基层民主发展的要求,村级党组织在工作方式上应该是领导和支持村民自治,基层组织管理村级事务必须按照村民自主“一事一议”的原则,引导村民民主决策,从“为民做主”转向“由民做主”,同时党组织要以自身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来获取农民群众的倾心支持,以党员队伍的模范带头来带领群众致富、引导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就是要把直接管理生产和全面干预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转变为以农村“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村级党组织应该有意识地通过对农村群众的精神关怀、政治关怀、生活关怀去拓展社会空间,去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通过集中和整合各阶层群众的利益要求,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目的。这种转变,实质上就是要在保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逐渐脱出行政的色彩,……把社会归还社会本身,把行政归还行政本身,把经济归还给经济本身,从而把政党归还给政党。村级党组织实现功能转换后,将从根本上消饵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并为村民委员会真正发挥自我管理的功能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明确功能定位之后,还必须找准实现功能的有效途径。村级党组织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站在台上代表群众、指挥群众的方式,回到群众中间,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居民自己做主,积极参与和领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和推动村民自治,发挥广大党员的作用,努力实现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的功能。具体而言,村级党组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实现功能的转换: 1.积极参与和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村级党组织实现功能转换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来进行。农村发展慢、农民增收难,这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这种生产方式无法适应广泛联系的“市场经济”。农民分散经营的盲目性大,参与市场谈判的地位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应运而生。这种专业协会是把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民间性的自由自愿、互惠互利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提高了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协会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间组织。为了使这些民间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其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以及经营管理不规范等弱点,村级党组织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兴起的“支部加协会”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级党组织积极领办、创办协会,依托协会带动和服务农户,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持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在协会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支部加协会”的工作模式,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方式,由直接决策变为出谋划策,由直接指挥变为引导服务,由直接创办经济实体变为创造生产发展条件和环境,有效地实现了从直接动员和组织生产的组织功能转换到以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核心的服务功能。实践证明,“支部加协会”是实现村级党组织在新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中功能转换的十分有效的途径。 2.积极参与和领导村民自治进程。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需要培养村民的民主观念,训练农民的民主技能。但民主观念和技能的培育又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带来了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诸如贿选现象的存在、宗族房头势力的干扰、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等等。克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不应是代替包办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而是充分发挥党员在选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在选举过程中,发挥党员的作用,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抵制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让宗族房头势力、社会黑势力没有得逞的机会。在村级社会事务的发展和管理中,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并在群众中作宣传解释工作,党支部领导人民授权但不揽权,放手让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党支部则努力做好综合服务和统揽协调工作,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村级党组织应站在村民中间参与村民自治进程,而不是站在台上与村民委员会争权。 3.积极发挥社会关怀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来自于群众,扎根在群众中,只有积极服务群众,发挥社会关怀的功能,才能增强活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好社会关怀功能,要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让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多个方面发挥作用。在精神关怀方面,通过党员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又书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是涉农方面的政策。通过党员的身体力行和口耳相传在群众中培育和树立现代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科学观念。在利益关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去关心农村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发挥党员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让党员从身边做起,从关心邻里社区的困难户做起。基层党组织要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并主动为富余劳动力寻找外出就业的市场。总之,从“计划控制”向“综合服务”转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转换的重要途径。 三、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有利于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不仅有利于村民自治的真正落实,而且也有利于它在村庄社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既是村民自治自身的需要,也是有关法律的要求。徐勇教授也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于村民自治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是村民自治进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因为,共产党毕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在政治上发挥先进引导作用,在组织上推动村民自治进程,又能将村民自治引导到健康有序的轨道。所以,即便是实行村民自治,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也不能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出发,都必须坚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在实现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变之后,会不会影响其领导核心作用的正常发挥呢? 实现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变是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村级党组织把直接管理生产和全面干预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转变为以农村“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之后,不仅不会影响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相反会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不会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村级党组织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不是执政的作用。领导与执政是不同的。“领导的内涵比执政要宏观、宽泛得多。领导是针对全部国家和社会生活而言的,既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领域,也包括对社团、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而执政则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权活动领域。"h照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因此,村级党组织不存在执政的问题,不是一级执政的党组织。正因为如此,村级党组织与乡镇以上的、与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并实现执政的党组织的功能理应有所不同。这种功能上的不同,不会危及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其次,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不仅不会影响村级党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反会加强党组织对村务决策的影响力。村一级的决策不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问题,这一级的决策主要是关于村庄社会中涉及村民利益的公益事业的决策,诸如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因此这种决策主要取决于村民的群体意志。功能转变之后,村级党组织不应再是代替村民进行决策,而是支持村民民主决策。由于村级党组织积极参与到村级民间组织中,并对村民进行深人的社会利益关怀,因而加大了对村民的直接影响,密切了与村民之间的联系,了解了村民的要求,在决策中必然会影响村民的决策意向,使村民与党组织在决策中保持高度一致。可以说,功能转变之后,村级党组织是站在群众中与群众一道决策,而不是脱离群众代替群众决策,因而决策的效果一定是实现党组织与群众的真正意义上的高度一致。 第三,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换,更有利于村级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村级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主要起政策宣传、模范带头、现代观念启蒙以及向村民推荐优秀党员竞选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等作用,不再直接干预村民委员会领导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因此必将从根本上解决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之间的矛盾,大大推进村民自治进程。这就必然使村级党组织获得更多的群众支持和拥护,从而加强其领导核心作用。加上党组织关怀社会、参与群众组织、为群众谋利益的行为,必将提高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的群众认可度,这一方面提高了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党的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村级党组织的功能转变,是村民自治和农村社会变迁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实现功能转变之后,不仅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推进和落实,也有利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更好发挥,其结果必然是更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