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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朱林镇党委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
发布日期:2005-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力约束机制,近日,金坛市朱林镇党委制定出台了《朱林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票决制》,分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三个层次对重大事项进行票决。党委会实施票决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干部任免、村组及镇直单位组织机构的确定和人员编制的明确、基层党支部的撤销、合并和新建、发展党员、党员处置、干部奖惩、评先表彰等;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票决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年度机关及村干部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发展一二三产的激励政策、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机关部门经济包干方案、土地开发、政府大型实物购置、闲置资产租赁拍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及重大投资项目引进、兴办耗资较大公益事业项目的决策等;党委扩大会议票决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影响特别广、涉及面特别大的特殊重大事项,参与票决的人员扩大到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方面代表。

  为切实提高重大事项票决的科学化程度,该镇在具体实施中注重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调查研究关。拟提表决议题的班子成员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二是把好民主讨论关。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表决议题的分管领导向与会人员介绍需票决的事项内容,回答与会人员的提问,然后与会成员对表决议题逐一进行讨论,提出个人意见建议。三是把好是投票表决关。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凡赞同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作认同决策;凡赞同票在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之间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复议票决;凡达不到半数以上赞同票的视为否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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