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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将作出重大调整
发布日期:2005-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焕发区域发展活力,创优区域投资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能力,日前,常州市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推常州市高新区加快发展步伐。

  根据《意见》精神,常州国家高新区将紧紧围绕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国民经济高增长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现代化新城区”的目标,突出高新区功能定位和品牌效应,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运行机制,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以“区政合一、职能分开、各有侧重”为基点,以创建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高效灵活的运作体系,优质守信的服务体系为核心,理顺管理关系,完善运作机制,推进职能转变,逐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充分体现高新区优势的高效、规范、开放的新型管理体制。

  在今后具体工作中,将强化高新区管委会在领导和管理全区开发建设中的“六统一”,即实行相对独立、封闭运作的新型高效管理体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计、统一土地利用和管理、统一重大基础设施推进、统一安置房建设、统一失地农民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与新北区政府在职能、分工、机构上实行“三分开”,即:职能分开——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高新区(新北区)的经济、外向型经济、科技、城乡规划与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财政、安全生产、土地开发与管理、高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等工作。新北区政府主要负责新北区(高新区)的人事、机构编制、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事业、人民武装工作、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信访等工作。
 
  领导重点分工分开——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和开放开发;分管经济、外向型经济、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科技的副职领导和高新经济发展总公司领导,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为主。政府领导中明确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工作,重点做好一般行政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部分机构分开——明确区经济发展局、外经局(招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科技局以管委会管理为主,充分发挥高新区管理部门在开发建设中的职能优势。
 
  在用人机制上推行聘任制和聘用制。以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的部门实行岗位聘任制。实行岗位聘任后,公务员的身份予以保留。岗位聘用采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在高新区内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在全区事业单位中继续推行并逐步完善全员聘用制。

  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方向,继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凡在区域范围内审批的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管理及城乡居民生活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方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并建立区领导驻中心轮值制度和入驻部门负责人带班制度,以推动政府部门审批工作的流程改革。

  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将尽可能减少参加一般性会议、活动,避免一般性行政事务干扰,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
高新区将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今后,市各部门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要求高新区(新北区)设立对口部门和增加编制及条线工作人员。市驻高新区的垂直管理部门继续实行由高新区和市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其负责人的调整、任免须事先征得高新区党工委同意。

  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和执行高新区享有相当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下放或授权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全力支持高新区完善“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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