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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发布日期:2005-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七月四日起新北区在全区机关工作人员中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的内容为:一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三是严禁吃拿卡要和违规检查、收费、罚款。四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和执行公务活动中饮酒(除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外)以及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五是严禁在上班时间和使用公用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五条禁令的适用范围为新北区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武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新北区各镇(街道)党政机关,人大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凡违反第1条、第2条禁令的,一律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规定作出处理;到国(境)外参与赌博的,从严惩处;凡违反第3条、第4条、第5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令作出检查,给予诫勉谈话,扣发半年目标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扣发全年目标奖;对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辞退。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工作人员违反禁令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分别扣发半年目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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