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学会主办、包头师范学院承办的“中国政治学会2005年年会暨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与会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政治文明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者认为,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社会由具有不同利益、不同价值观念的个体组成,个体又结合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将矛盾冲突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缓和、化解矛盾冲突,尽可能地减少它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首先应承认人们的利益要求、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别,然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不断缓解由这些差别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与会者认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注重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学者指出,各级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应注重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利益整合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改革公共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一些学者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提高公民素质,使人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统一。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