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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5-01-25   浏览次数:  字号:〖
 

为适应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43名,省垂直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70名,人民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39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通[2005]7号)精神,特制定本简章(省司法监狱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系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简章另发)。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人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司法人民警察应具备《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2005年大专应届毕业生限常州市生源,普通高校2005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和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①200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⑤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⑥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材料。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江苏省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填涂《江苏省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卡》,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报名资料费110元。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详见职位简介表。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报名结束后一天内,可重新填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间:2005年2月19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

常州市报名点:常州市少体校(健身路17号),负责市直单位、辖市(区)、乡镇和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报名。人民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含金坛市、溧阳市)统一在常州市报名点报名;

武进区报名分点:武进区人才市场(武宜路,武进行政审批中心旁),负责武进区职位的报名;

金坛市报名分点:金坛市人才市场(翠园新村9号),负责金坛市职位的报名;

溧阳市报名分点:溧阳市人才市场(南环路12号),负责溧阳市职位的报名。

在常州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05年3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凭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市北直街35号一楼)领取准考证;在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报名分点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到报名地的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一)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生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选择的笔试考区在报名时应明确填写,并当场领取到异地参加笔试的《异地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上向社会公布。

2、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

3、公共科目笔试以及法、检系统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  午  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B、C)

10:30-12:1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  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8:00    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类合格分数线。

4、报考城管执法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拟招录人数不大于6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城管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报考城管执法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各招考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录人数不大于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招录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作调剂。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人数不大于3倍的比例确定。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于5月10日前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2005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其它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报考职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的,还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面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身高、视力等的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5]21号)执行: 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报考法、检系统的按照法、检系统工作人员政审条件进行政审。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上公示七天。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发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2005年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报名考生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519)12380

市纪委驻市人事局纪检组    (0519)6609660

七、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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