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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严把“五关”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发布日期:2006-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2003年以来,金坛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求,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27人,交流干部104人,安置团职军转干部10人,社会公认较好,至今没有出现一例反映干部选任方面的群众信访。目前,全市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4.1岁,较2002年降低了0.3岁;35岁以下53人,占10%,较2002年提高4个百分点,每个镇领导班子中配备了至少1名35岁左右的科级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大专以上文化460人,占85%,较2002年提高14个百分点。通过围绕发展配班子选干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高平台上的跨越式发展,跻身全国县市50强。一是把好推荐提名关,做到“四个必须”,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或测评时,30人以上的单位,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80%,有下属单位的要求吸收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30人以下的单位要求全员参加;组织推荐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必须书面署名推荐;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得票率必须达到参加推荐人数的50%或是名列前三名。二是把好组织考察关,实行“四制”,即: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联合考察制、考察责任制,并规定考察谈话人数应在25人以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全部谈话。三是把好反复酝酿关。对拟提拔人选,坚持做到先向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再向条线协管方征求意见,组织部汇总酝酿情况,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和常委会讨论。四是把好讨论决定关,坚持“六不”,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上会、不研究;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得任用;不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经2/3以上成员同意的不复议。五是把好任前公示关和任职试用期关。对拟提拔的干部都要采取发公告等形式进行任前公示;对新提任的委任制的干部全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制实行以来,已有2名同志因试用期考察不胜任岗位,而被取消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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