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溧阳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监督。一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相继制订了《溧阳市镇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溧阳市市级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意见》、《溧阳市各镇区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目标,从而确立了指标的导向性、可考性和可行性。二是坚持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不断创新考核方式。建立以统计、审计、金融、财税等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实绩评估工作机构,坚持三个结合:即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排名考核与分档考核相结合,确保了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三是坚持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抓好奖惩、情况反馈等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实绩考核工作的效能。通过兑现奖惩、反馈情况和公开信息等举措,激发了思发展的动力,开阔了谋发展的思路,营造了争发展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