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政局党委转变工作思路,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四大作用,全力服务于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全面推进2006年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总人口的2.0%以上的目标;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提高至140元/月,做到了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经费标准,增加到年人均2400元,同时分散供养对象也增加到年人均1800元。继续推进“关爱工程”,完成农村敬老院新建、置换改造和扩建改造任务,不断增加五保集中供养床位,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达70%的目标,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加强农村最低保障、五保供养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在发展农村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在创建成功2005年省村民自治模范市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农村自治组织的工作指导,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村务公开模范市、镇、村创建活动,使村(居)组织形成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加快农村社会民主法治进程。
三、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倡导丧葬文明新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殡葬改革的困难主要在农村,2006年,溧阳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杜绝土葬和变相土葬,火化率达100%,清理“三区四道”(旅游区、开发区、风景区,国道、省道、市道、乡村道路)乱埋乱葬。同时,大力宣传先进文化思想,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科学丧葬习俗。
四、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等慈善活动,在农村公民道德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积极开展以扶老、恤孤、助残、济困为目的的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完善社会互助体系,推动农村慈善事业发展。通过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进一步在农村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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