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专门出台《关于 做好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从四个环节上对私 营业主入党程序进行规范: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在收到私营企业主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定期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进行考察,全面掌握其社会影响力、群众公认度、企业信用度、经营合法性、个人生活作风等,审查其是否符合入党标准和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召开党支部会议(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审查和确定。 私营企业主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培养人、党小组可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经党支部初步进行政治审查后,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形成综合书面材料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等有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基层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评议是否同意其列为发展对象,测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代表、党员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企业代表、周边党员群众等。基层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计划的提出、考察审查和上报审批。私营企业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个人的实际表现,可提出发展计划上报上级党委。基层党委组成考察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业主入党动机、政治思想素质、群众观念、经营理念以及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等德才素质和表现进行认真考察。同时,考察组听取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劳保、工会、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并就发展对象是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签署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并制定计划发展表,会同计划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该市市委组织部审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当年度发展计划。
四、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的审核。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上报上级党委。基层党委组织人员进行预审后,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该市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层党委上报该市市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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