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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全面启动“倡清廉、颂清风”系列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06-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8月24日,中共常州市天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倡清廉、颂清风”系列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拉开了该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帷幕。
 
   农村和社区党员干部工作在最基层,同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基层党员干部是清正廉洁还是消极腐败,是为民谋利还是以权谋私,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村和社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天宁区针对目前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权以及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案件有所抬头的趋势,专门成立了“倡清廉、颂清风”系列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倡清廉、颂清风”系列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了以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总支)书记和村(社区)主任为重点对象的“倡清廉、颂清风”系列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将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阶段将以“八个一”活动为载体,抓推进、促落实。即:熟读一本党纪法规读本,开展“送纪送法进村(社区)”活动,组织村(社区)级干部认真学习由区纪委组织编印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读本》。执行一套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区纪委出台的《天宁区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试行)》和《天宁区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试行)》,要求基层党员干部严格做到“八要八不准”:一要村(社)务公开,不准“暗箱操作”;二要民主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三要厉行节约,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四要处事公道,不准利用职权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五要顾全大局,不准搞影响团结和稳定的事;六要倡导文明,不准参与赌博;七要模范带头,不准违法用地、违章搭建;八要政令畅通,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好一堂党纪法规教育课,定期组织上党纪法规教育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作一批廉政勤政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制作一批宣传专栏,张贴廉政勤政标语,宣传廉政勤政时事、先进事迹、警示案例、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条规知识等内容。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村(社区)干部到常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促进村(社区)干部引以为戒,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一次三级提醒谈话,实行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找村(社区)书记、主任谈话,村(社区)书记、主任找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找党员、村(社区)组长及群众代表交心谈心的“三级提醒谈话”制度,沟通思想,查摆问题,及早提醒,推动工作。规范一批基层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工作,健全村(社区)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村(社)务公开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议决制度、村(社区)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召开一次述职述廉汇报会。召开一次支部专题民主大会,听取村(社区)书记、主任廉政勤政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民主评议。

    力争通过开展此次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群众观念、廉洁奉公意识和廉政勤政素质,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规范基层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建设一支致力于发展经济、致富群众、维护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使村(社区)党员干部真正成为发展的带头人、群众的贴心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为推进全区“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村(社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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