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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问答(之一)
发布日期:2006-11-24   浏览次数:239  字号:〖
 
转自人民网 
  
  编者按: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深入学习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我们特约请参与《决定》起草的有关专家就文件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诠释,以飨读者。
  
  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不断深化的必然结论。2001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了基本要求。2005年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强调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这次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新论断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而提出的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就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是一个新论断,也是文件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我们党确立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其中明确提出了党的奋斗目标:“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均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沿用下来。这次全会《决定》把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由“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充实调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对党的基本路线的丰富和发展。
  
  就“小社会”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体对应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当我们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并对奋斗目标做了相应充实调整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社会”)就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实际生活中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就“大社会”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而且要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引导人们通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的明亮灯塔。
  
   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一经提出,立即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这次《决定》进一步做出全面部署,充分表明它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体现党心民心的“民心工程”。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依据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正是基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且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决定》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决定》中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等,都是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举措。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苦努力,实现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高度和谐的理想社会。这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决定》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相统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来谋划,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确定了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目标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现阶段的共同愿望和美好追求。
  
  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哪些有利条件?
  
  《决定》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相协调的,它们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改革进行自我调节;决定了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了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绝大多数利益矛盾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等方法,在法制的范围内获得解决。这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奠定了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二,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平均保持9.6%的增长率,近三年来,增长速度均在10%左右。据统计,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82321亿元,财政收入达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外汇储备达8189亿美元。今天,我们已经有条件用更多的财力逐步解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逐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日益巩固,我们已经具备了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精神条件。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得到牢固确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得到普遍认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显著提升;科教兴国战略稳步实施,优先发展教育成效显著,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新的进步,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四,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和国外执政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了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先进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得到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尽管我们具备了以上有利条件,但也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特别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跃进的渐进过程。今天我们拥有的有利条件是相对的、历史的,需要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和各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创造新的更加有利的条件。
  
   怎样理解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重要判断,也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能否认,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不可避免。但是,这些矛盾并不是根本对立的,也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各种利益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事实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积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发生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大的社会动乱,保持了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第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心拥护和充分信任,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成为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强大动力和精神纽带。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致力于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和深切关怀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战斗在现代化建设实践第一线的大批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优秀共产党员不断涌现,成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时代先锋。党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会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并通过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矛盾化解机制。人民群众从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中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行动和作风。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国社会充满活力。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的思想,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发挥;我们党始终高举改革的旗帜,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们党坚持把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党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过程中,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人们的公平竞争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自主创业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充满着旺盛的创造活力。
  
  怎样理解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决定》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了“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重大判断,这对于我们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自觉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国际环境总体稳定,和平、合作、发展成为时代潮流。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保持一个总体稳定的国际环境。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大国关系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中国在大国关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合作进一步加强,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力量正在壮大;我们按照“睦邻、友邻、富邻”的方针和“搁置争议”的原则,同周围邻国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各国携手应对环境污染、跨国犯罪、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等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的合作愿望普遍增强,通过协商对话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成为主要趋势。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随着各国之间贸易、投资、技术、劳务等方面合作的加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在加深,可利用的外部机遇更多,发展空间更大。贸易优先安排、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区域经济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趋势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和交流成本,给每个参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国普遍看好我国的发展前景,发展对华关系、加强对华经济合作的意愿日益强烈;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倍加关注,期望我国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所有这些,无疑将为我们伸张正义、支持公道,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国际原油价格居高不下,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中国威胁论”等不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舆论时起时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和投资中各种摩擦与日俱增,对我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生态壁垒、安全使用壁垒等也呈上升之势。制约发展的外部因素更多,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平衡较快增长,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科教兴国战略稳步实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得到巩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党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总之,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一些新的阶段性矛盾集中凸显,此外,还会遭遇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地说,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加剧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技术储备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以及对我们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新要求,同样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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