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工动态 >> 要闻导读 >> 内容
 
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问答(之二)
发布日期:2006-11-24   浏览次数:188  字号:〖
 
转自人民网
  
  当前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概括,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当前出现的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长期的结构性矛盾和不平衡问题。例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非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而且,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问题,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发展,我国采取了从沿海到内陆的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辛勤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裕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另外,在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化的速度也大大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只有0.5公顷,农民家庭经营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加之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城乡之间的福利差距达到约6倍。中央提出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为了解决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问题。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旧的体制被打破,而新体制的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另外,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例如,在收入差距方面,除了一般所说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还有同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地区差距较大问题、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工资差距问题、某些非法致富现象的存在和农民工待遇差问题,等等。另外,在国企改制中的资产处理、下岗职工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复转军人安置、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方面,也会因为体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而产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纠纷。
  
  三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因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而带来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也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带来的矛盾增多。如就业问题依然严峻,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失地农民就业、大学生就业等问题突出。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意见较大,一部分家庭出现因病致贫返贫、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在社会治安方面,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位,抢劫、抢夺、盗窃等财产犯罪呈多发之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足。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不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部分群众生活仍然困难。另外,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
  
  总的来看,现阶段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引发的问题与体制转轨中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积累的问题与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利益矛盾问题和思想认识差异问题交织在一起,官僚主义、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问题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引发的问题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使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层次是根本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建国57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三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二个层次是总体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出的科学概括。这六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第三个层次是工作重点,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全面部署又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第四个层次是工作导向,即“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社会要和谐,根本上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
  
  为什么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首先,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其次,这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是舍本逐末、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光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也是空洞抽象、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既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又要充分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再次,这是由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各种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是什么?
  
  《决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五个着力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一,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相比较而言,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当前,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收入分配差距很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落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且往往能够更直接地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性,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果最终都要通过社会建设的成效来惠及人民群众。社会事业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会阻碍经济发展的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又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都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神圣职责和历史任务。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作为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和谐文化,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管理完善、安定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和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完善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五,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关键在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对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举措。
  
  一是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提出要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国家将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从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等方面,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农村金融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
  
  二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这意味着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将成为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和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到2007年,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将较快发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水平将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也将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将不断扩大,到2008年,将在农村基本普及;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也将加快建设。
  
  三是为保障和增加农民福利,《决定》强调要逐步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认真落实中央已经确定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思路、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已经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落实好这个总体战略以及中央确定的统筹区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有利于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国家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增强中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广大中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东部落后,但却有资源丰富的优势,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特色农副产品的优势。国家在生产力布局中,将充分考虑中西部的这些优势,在中西部多安排一些有竞争优势的资源加工项目、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构。
  
  第三,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转移支付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国家将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增加中央集中的财力,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使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得到改善,对资源衰退的困难地区在实行经济转型过程中给予扶持,帮助这些困难地区创造发展接替产业的条件。
  
  第四,扩大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实现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关系。发达地区应当扩大这种支援的范围和形式,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以投资项目的形式帮助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双方都有利的项目,从而达到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目的。同时,要通过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实现使用资源的发达地区对拥有资源的不发达地区的补偿。
  
  怎样以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决定》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从五个方面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大,也是市场经济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引进投资项目时,要将能否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但可以解决本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二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劳动力结构的根本出路。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就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不仅增加了普通劳动者的供给,给他们找工作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劳动力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三是健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劳动力市场,二者都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档案管理、保险代理等服务,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体制障碍、衔接不畅的问题。另外还存在着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机构服务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的问题。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破除体制障碍,完善政策法规,引导就业服务规范发展。
  
  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促进就业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方面,促进就业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创造环境、管理服务。在制定政策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关键是要明确责任,使政策真正落实下来,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在政府投入方面,要不断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投入、市场建设的投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的投入。在创造环境方面,要坚决废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障碍,支持发放小额贷款,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在管理服务方面,关键是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就业时间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伸出关爱之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再就业扶持政策已经由原来只限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条件具备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建立规范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特别是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26551673 当日访问量:1292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