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网 如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问题是“上学难、上学贵”。《决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明确措施和努力方向。 第一,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促进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这一要求,为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据调查,目前反映“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实行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并要求把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扩展(事实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城市实施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政策,随着《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方面的进展速度将会加快)。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购买课本困难和农村需要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的情况,《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由于随父母在异地生活,普遍面临在当地学校“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决定》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该说,随着上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第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部分是由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引起的。由于目前我国只是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对高中以上教育收费是政策允许的——当然,政策也明确规定,所收学费不能过高,不能超出大部分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为了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还强调,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 如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另一个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决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格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这不仅有利于群众就近求医看病,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去医院;同时,为使群众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特别提出要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资源、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二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城市,要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服务城镇居民,包括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少年儿童等人群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规划,2006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2007年扩大到60%左右的县,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同时,要加快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形成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三是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关键是明确政府责任,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对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片面创收的运行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要加大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救治、中医药发展和健康教育的投入。 四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社会、个人承受能力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监管,严禁虚高定价。 五是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六是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 如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分配调节、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要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政权建设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要缩小这个差距是不现实的,但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大体相等不仅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也是应该做到的。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的公共性和再分配职能,加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和调节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分税制下的财力和要承担的事权不对应,特别是很多县乡财政困难,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要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这样才会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 第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1994年财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来,逐步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据统计,2005年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种渠道,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在11000多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46.4%,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财力,集中用于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第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近几年,中央财政创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三奖一补”政策,对于调动各级政府财力下移、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奖励和补助的资金投入,使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扩大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第五,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积极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怎样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城乡居民”是这次《决定》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了空话。“十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由2001年的2229亿元增加到3955亿元,总量明显增长,但比重呈下降趋势,由2001年占财政支出的12.3%下降到2005年的11.7%,这必然影响到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持续增收,也有能力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二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在现有制度框架或者仅在城市范围考虑问题,空间十分有限。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社会保险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将40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8000多万乡镇企业职工、1.2亿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将比2005年底翻一番还多。把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加上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我国有医疗保险的人口将大幅度上升,覆盖范围将迅速扩大。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社会福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决定》提出的“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目前,商业保险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了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积极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作用,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对于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就会迷失方向。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才能抓住社会主义价值需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关键,也才能在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努力构建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思潮,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实现文化自身的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使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动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就会导致思想混乱乃至社会动荡。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当代中国,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也才能把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团结和凝聚起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有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滋养和哺育,中华儿女必将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经受各种严峻考验,不断取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以上四个方面都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根基,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前进的主心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如何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要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上,另一方面要表现在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不但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把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通过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严惩欺诈造假行为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必须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 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光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在培育诚实守信意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怎样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当前,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项。针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实际,《决定》强调要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强化服务。为人民提供满意服务是政府存在的价值所在。针对我国公共服务滞后和极不均等的情况,《决定》强调:一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二是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这就对政府如何服务和怎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改进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调处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四是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就对政府如何改进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完善施政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必须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作为根本原则,必须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标,必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政府服务成效的根本标准。 如何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决定》关于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三个创业”。 “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蕴藏着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热情和智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这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二是要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和自然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全面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三是要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面对汹涌澎湃的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争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三个创业”,一是要弘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倡导自主创业。“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人民还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我们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依靠自主创业改变自己命运。 二是要弘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艰苦创业。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新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我们要磨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炼就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依靠艰苦创业创造美好生活。 三是要弘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倡导和谐创业。自力更生不是自我封闭,自主创业不能孤军奋战。我们要自觉克服我国历史上几千年小农经济、小生产的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影响,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不断增强团队精神,加强团结,加强协作,依靠和谐创业开辟美好未来。 为什么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才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决定》把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提到全党面前。这是由我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所决定的。 从我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深刻变化来看,对专业化社会工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问题,都有困难人群,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解决困难人群问题的方法不同。在传统社会,人们大多依靠亲属群体的帮助解决困难。在现代社会,专业社会工作成为解困救难的手段,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作用。概括地讲,专业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助人的科学规范的社会服务,是一门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目的的专业化的社会职业。它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管理高度组织化,社会工作的任务主要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来承担,尤其是民政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承担了主要的社会工作。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各种社会问题大量涌现,复杂性、多样性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难度不断加大,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矫治、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适应这些新的要求,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拓宽社会服务工作的范围,提高社会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有很大差距。专业社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数量十分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社会工程师”。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但规模小、数量少,而且由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相应的激励保障制度等原因,大多数毕业生并没有从事专业社会工作。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今年,人事部和民政部制定出台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这对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使用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在培养社会工作者方面还刚刚起步,甚至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还尚未被社会各方面广泛了解。因此,按照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培养上下功夫。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快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使其与专业化社会服务的要求相适应。二是要在使用上下功夫。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从而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营造尊重、支持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在激励保障上下功夫。通过完善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健全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地位,改善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