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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从认识、实践和保障三个层面上统一思想、做好工作。
按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首先要吃透精神,把握实质,真正入脑入心,在思想深处理解和认同。我体会,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为这个目标去努力,以人为本是核心,科学发展是途径,民主法治是基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保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根本上讲,就是要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审视我们的思想、调整我们的观念、思考我们的工作,牢牢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不渝走科学发展之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到我们的全部工作之中,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解决关系群众直接利益的问题,更加注重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注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就襄樊市来说,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些问题的形成和存在,既有发展不够带来的,也有盲目发展导致的,还有干部作风问题造成的。我们在发展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必须切实加以调整和纠正。一些地方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当成了发展,本来是想通过经济发展解决问题,结果盲目发展本身成了一个不和谐的源头。一些地方简单地把社会不和谐归咎于发展不够,对社会不和谐的问题习以为常,解决起来不积极、不主动。一些地方简单地把发展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等同起来,以所谓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间接利益代替群众眼前、具体和直接的利益,发展成果与群众的感受反差很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以经济指标论政绩的倾向,致使一些干部的政绩观发生偏差,急于求成,短期行为,追求“政绩”,注重“形象”,迫切“进步”,表面的繁荣掩盖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一时的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留下了沉重包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在一些地方演变成了空洞的政治口号。
实践表明,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经济发展了不等于社会就和谐了,经济发展不会自动带来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发展不等于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和工作方法,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发展,坚决摒弃把发展与群众最现实的要求、最直接的利益割裂开来的倾向,真正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扎根在我们的头脑中,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大量的、具体的、经常性的工作中,使发展真正能够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比如,城市开发、项目建设、国企改革等,首先要考虑被拆迁、被征地和下岗失业群众的安置、生计问题,然后再统筹其它方面,绝不能为了城市出形象、政府要收益、干部出政绩,导致“圈出一片土地,招来一个商人,赶走一批群众,造成一批上访”。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下决心逐步解决好社会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具体部署和具体政策落实好,把上级转移给我们基层的钱用好、事办好。其二,要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把一些事关民生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如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和教育问题等。其三,要抓紧解决好群众眼前最紧迫、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饮水安全等。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实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但不能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是喊“难”,在推脱责任上找客观理由。首先要看该不该办,该办的,就是我们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就要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去办。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当前能够做到的事情做起,从点滴的事情抓起,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要把该办的事情规划好,把基本的思路、基本的方法、基本的措施定下来,有条件办的现在就要抓紧做起来;短期内难以解决到位的,要做出安排,逐年逐项往前推进;对群众有要求,一时还把握不准或在面上难以推开的,要先行试点,探索办法,逐步推开。在实际工作的把握上,要从具体情况出发,分清类别,分清缓急,突出最困难的群体,解决最突出的问题。按照这一思路,近两年,我们在市级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资金和支持重心下移,在通村公路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缓解“上学难、上学贵”,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难、喝开水难、如厕难”问题,农村沼气建设等方面,帮助县(市)区和基层解决具体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也要从制度层面探索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和办法。党委政府组织经济工作应当主要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环境来促进市场主体的发展,而不是陷于具体的经济活动,把工作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从制度上、机制上探索办法,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化解矛盾、增进和谐。近两年,我们在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等方面,找到了一些办法,并将继续探索和深化。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带领群众共建和谐社会的直接组织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先进性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坚强堡垒。要以党章为基本学习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掌握党的规矩,遵守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风气正、形象好、有威性,就能够给群众作出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部关系。
镇、村(社区)两级组织直接面对群众,处在十分关键的基础性位置,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但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困难不少,功能较弱,缺乏相应的工作条件。尤其是近些年来,基层单位连续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调动干部积极性等,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努力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问题,一些改革的措施,都应当充分考虑到基层的现实情况,统筹实施,有情操作,切实保护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干工作。另一方面要从健全基本组织网络、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基本阵地等入手,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增强他们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近两年来,我们在城市,实施了规范化社区建设“111工程”,解决了一批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困难;在农村,帮助县(市)区建设村级组织阵地,给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在编干部每月发一定的生活补助,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和后进村任第一书记等。通过这些办法,为基层工作创造了些条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我们基层党组织责任重大。我们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的要求,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努力做好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