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那些没有职务的党员,将像有职的党员一样,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相应岗位,有实践先进性的重要责任,这是溧阳市委组织部刚刚出台的《关于在农村、社区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传递的信息。“意见”对全市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作了全面布置,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意见”规定,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对象主要为长期居住且党组织关系在村、社区里,不担任村组、居委会以上干部等职务,且在本村、社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关心村级和社区经济发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与群众交往的能力,身体健康的党员。对于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特长的入党积极分子,“意见”也提出可以将他们列为定岗对象,用定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增强他们的党性锻炼。
“意见”提出,设岗原则以村级、社区党组织为单位,根据党员的素质、特长、意愿,着重围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群众利益、提倡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社区稳定等工作进行,原则上设置经济发展、村务(社务)监督、公共事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四大类,每大类里又可分为若干小类。具体岗位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的多少、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为保证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顺利开展,“意见”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建立健全三项工作制度,即活动记录制度,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村、社区无职党员要及时记录活动及作用发挥情况,并于每年年底交村、社区党(总)支部保存;评议制度,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可结合党小组活动,定期不定期对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无职党员进行评议,可结合党员大会每半年对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无职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考核表彰制度,每半年由党支部进行考核,每年由镇(区)党委(党工委)及村、社区党(总)支部进行表彰,以调动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据溧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设岗定责”工作是今年该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将与基层党组织一起,努力探索具有溧阳特色、符合基层实际的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路子,以实践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服务溧阳全面达小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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