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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授予任职3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07-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有效激发村干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武进区进一步完善待村干部政治待遇激励机制。以开展建党86年“七一”纪念活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推荐一批任职30年以上的优秀村干部,授予荣誉称号。

  这次推荐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村干部。推荐条件为:在村干部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时间满30周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作风正派,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为民服务办实事,受到党员和群众信赖和敬重的村干部。

  推荐办法是由各镇党委提名,并听取基层群众的推荐、评议。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农工办、信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最后由区委审批命名。

  此举在全区广大村干部和农村群众中受到广泛关注,大大激发了村干部立足岗位、奉献基层、服务群众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武进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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