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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发布日期:2007-03-16   浏览次数:71  字号:〖
 
  ----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系列谈
  
  转自人民日报
  
  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有份,个个出力、个个受益。《决定》提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既是对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价值取向的揭示,也是对公民、企业、各种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在人际关系方面就是:人们基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政治地位的平等和奋斗目标的认同,总体上处于相互服务、互助友爱、和谐融洽的有序交往和良性互动之中。任何社会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不应该也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或者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现象。我为人人,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逻辑起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直接动力,也是人人享受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前提;人人为我,是服务他人的必然回报。只有先做到我为人人,才能实现人人为我。每个人都尽到服务他人的义务和责任,为他人服务越多,得到的回报和享受的服务也就越多,由此形成良性循环。正因为如此,《决定》强调要不断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努力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公民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社会责任,形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每个人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处于什么岗位,都能够尽己所能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在关键位置上,以卓越才能和创造性成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与力量,是一种尽责;在平凡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推动工作开展、创造幸福生活,也是一种尽责。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稳定和谐,是一种尽责;在休闲独处时,注意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以心理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同样是一种尽责。如果每一位公民都有一颗责任之心、一份利他之情、一些友爱之举,社会中的和谐因素就会不断增加,社会的和谐程度就会不断提高。
  
  企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社会责任,既要注重企业内部的和谐,又要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尽责出力。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员工生活的家园。建设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管理者应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尊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真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发展进步提供公正机遇、良好条件、和谐环境。同时,企业还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包括诚信守法、照章纳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扶贫济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类企业都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发展、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等,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各种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社会责任,应着眼于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找准位置,形成合力。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应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真正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类民间组织应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为己任,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政府顾不上、市场解决不了、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社区应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高效率,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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