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领导干部,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推公选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辖市区长助理、市级机关局长(主任)助理。根据《常州市公推公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共21名。其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12名,辖市区长助理、市级机关局长(主任)助理9名。
职位分布为:
(一)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12个: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常州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常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常州市农林局副局长、常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州市信息中心主任(事业)。
(二)辖市区长助理职位5个:金坛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市(区)长助理各1名。
(三)市级机关局长(主任)助理职位4个:常州市粮食局局长助理、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助理、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书记助理、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助理。
二、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基本条件、资格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科级正职以上领导职务,任正科职满两年(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任副科职满四年(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年龄42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有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专业或相近工作经历。
助理职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科级正职,年龄34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现任科级副职,任副科职满一年(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年龄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市委书记助理职位的任职年龄详见职位具体要求。同时具有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体职位要求
1、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
(1)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熟悉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具有3年以上新闻宣传和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2)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老干部工作2年以上;中共党员。
(3)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经济类或工科类专业,熟悉工业经济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5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4)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司法行政工作,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副科任职年限。
(5)市农林局副局长:农林类专业,熟悉农林业务和政策法规,有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有农林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6)市卫生局副局长:熟悉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管理相关业务,有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7)市审计局副局长:熟悉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审计工作的相关经历,具有通过国家级考试获得的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
(8)市环保局副局长:环保类专业或从事环保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环保业务和政策法规。
(9)市安监局副局长:国民教育序列机械或化工专业,熟悉安全生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有3年以上企业行政管理经历。
(10)市统计局副局长:统计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统计业务和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统计分析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11)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具有国家检察官、法官法律职务,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法律职务任职资格,有检察或者法律工作经历;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12)市信息中心主任:有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经济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中共党员。
2、市级机关局长(主任)助理职位:
(1)市粮食局局长助理:食品工程、物流、经济管理等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2)市法制办主任助理:国民教育序列法律专业,有与政府法制相关的工作经历。
(3)团市委书记助理: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年龄29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年龄27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有共青团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相应职级。
(4)市妇联主席助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热爱妇儿工作,有妇女工作经历;女性;中共党员。
四、公推公选程序
公推公选按下列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2)民主推荐;(3)素质能力测试;(4)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5)组织考察;(6)讨论决定和任用。
(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发布公推公选公告。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5月6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北直街33号)。
报名材料: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可代报名。
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为参选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同一职位的参选人数与推选职位的比例应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空缺。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在参选人选所在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由各职位所在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
同一职位参选人选与推选职位的比例超过4:1的,根据第二轮民主推荐的得票数,从高到低遴选出前4名作为初步人选进入素质能力测试、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
(三)素质能力测试
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对初步人选进行素质能力测试。
素质能力测试地点: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北直街33号)。
参加测试人员凭测试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素质能力测试。
(四)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
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职位按相关要求分别举行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
参加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的初步人选凭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通知单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
(五)组织考察
根据素质能力测试、演讲答辩、民意测验的结果,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同一职位初步人选的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该职位考察人选,并予公示。
按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讨论决定与任用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办理任用手续。
任职的助理任期为1—2年。
对其他未被任用的考察人选,符合县处级后备干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名单。
五、本公告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推公选《简章》及相关信息,可在互联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5680627,5680626
监督电话:12380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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