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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实施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制度
发布日期:2009-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戚墅堰区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将区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量化为反映个人的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更好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提升素质能力、激发工作活力。

  科学设定内容,树立鲜明导向。考核指标设定既力求全面,又突出重点。结合全区工作和干部个人实际,设定五大类10项指标:一是学习力,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动力和学习成效,设定了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发表论文、领导干部“东方讲坛”四项指标;二是履职力,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能力和成效,设定了履行岗位职责一项指标;三是推进力,主要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态度、能力和成效,设定了学习实践活动、重点工作推进、“百名干部驻点行动”三项指标;四是公信力考评,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设定了群众满意度一项指标;五是自律力,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对自身行为的自制力,设定了效能建设一项指标。为体现区委、区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各项工作在整体考评体系中所占的分量,合理赋予各考评内容相应权重,设定学习力、履职力、推进力、公信力和自律力五大类分值权重为20:60:60:40:20,同时,对10项考评指标相应合理地赋予了权重分值。

  完善考评办法,确保全面准确。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评指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通过对比性设置全部进行了量化。领导干部实绩考评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的,分非常满意(优秀)、满意(称职)、基本满意(基本称职)、不满意(不称职)四种等次,分别赋值10分、7.5分、5分、2.5分。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设置了区四套班子领导、分管区领导对部门正职的评价,设置了区四套班子领导、分管区领导和部门正职对部门副职的评价,也设置了部门工作人员(包括服务对象代表)对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民主测评。坚持班子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考虑到干部个人在班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班子实绩与个人实绩的关联性,将部门工作实绩的考评分直接计入该单位、部门考评对象个人实绩得分。坚持面上考核与个体考核相结合,领导干部某个考评指标实践没有参加的,得该考评指标的基本分,基本分为参加该考评指标实践的同职级领导干部中,按从高到低分排名列2/3位置人员的考评分。坚持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实行跟踪考核,并做好平时考核各种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避免平时不考核,年终“算总帐”的现象发生,确保了考评的准确性。

  加强结果运用,强化实绩奖惩。推行考评结果反馈制,每项指标考评结束后,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考评分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向考评对象反馈,年终反馈考评对象年度实绩考评分。考评对象对考评分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考核委员会反映和申诉。对年度实绩考评分较低的,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考察,进一步分析原因并提出考察意见。完善干部工作奖惩制,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原则,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考评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同职级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评分进行排名,按照同职级人员总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按照同职级人员总数3%左右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人员。建立考评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积极配合实绩考评工作实施。考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考核对象。对考评对象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因考评工作人员考核失误、工作失误而造成评价失真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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