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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2009年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04   浏览次数:2602  字号:〖
 

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驻常各高校、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着力打造“一流干部队伍”,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推公选部分市级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和辖市区政府党组成员。为做好公推公选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常国有企业等单位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数量和职位

  本次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共15名。其中,市级机关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辖市区政府党组成员(正科职)7名。

  (一)市级机关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各1名。

  (二)辖市区政府党组成员7名:

  金坛市政府党组成员、溧阳市政府党组成员、武进区政府党组成员、新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天宁区政府党组成员、钟楼区政府党组成员、戚墅堰区政府党组成员各1名。

  三、条件和资格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市级机关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

  (1)团市委副书记职位: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级正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任正科职需满2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或担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含已晋升为正科级职务)的,累计任职需满4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同时,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2)市妇联副主席职位: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级正职以上领导职务,任正科职满2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同时,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3)其他市级机关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级正职以上领导职务,任正科职满2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同时,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2、辖市区政府党组成员:

  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4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任正科职需满1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或担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含已晋升为正科级职务)的,累计任职需满4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同时,符合所报职位具体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常州市2009年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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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工作安排

  本次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从7月3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7月31日-8月20日)

  7月31日在《常州日报》、《常州党建网》、《常州人事网》、《常州人才网》、《常州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推公选公告,公布职位名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等,明确有关事项。

  8月13日-17日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才市场一楼,北直街35号)。
 
  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的参选人数与推选职位的比例应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空缺。

  第二阶段:综合素质能力测评阶段(8月21日-8月24日)

  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包括素质能力测试和资历评价两部分。素质能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资历评价为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经历、考核奖励等情况量化评分。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和资历评价合成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总分。按照每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总分,从高到低遴选前4名初步人选参加演讲答辩。

  素质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各类职位按相关要求,分别举行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一并进行。

  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组织考察阶段(9月7日-9月16日)

  根据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的结果,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在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环节结束后,组织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位演讲答辩人选加试综合文稿写作,加试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

  根据同一职位初步人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该职位考察人选,并予公示。

  按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第五阶段:讨论决定与任用阶段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任职前公示,按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推公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公推公选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定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支持这项工作,确保公推公选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接受组织挑选,为公推公选创造良好的条件。请认真填写《符合公推公选资格条件人员统计表》(请在常州党建网下载),于8月11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同时,为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组织证明材料。有公推公选职位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公推公选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做好演讲答辩、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85680627。

  附:符合公推公选资格条件人员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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