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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群众“修改”文件 金坛儒林镇立下规矩并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10-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开春以来,金坛市儒林镇相继出台了几份指导全年工作的文件。在这些文件的背后,不仅凝聚着党委政府一班人的心血,更有着该镇群众的智慧。

  儒林镇2010年立下一个规矩:镇党委、政府所有的文件出台前,要把草稿下发到各村,广泛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再进行修改定稿——如果80%以上的村民代表认为不应该发文,则坚决撤回不发。过去,该镇每年下发文件60个以上,如今文件虽然发少了,但干部群众都说,现在的文件少而管用。
  
  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下发文件是传达上级政策、布置当前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下发的文件不但过多、过滥,而且出台的文件缺乏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不能反映群众的意愿。有的文件在制发前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只是照本宣科地当上级文件的“传声筒”,不切合当地实际;有的不顾当地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提一些不切实际的“口号”,下一些过高的指标,想办的事与群众的要求不相吻合。由于存在以上几种情况,这样的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要么是不了了之,要么是强制执行,伤害群众感情。
  
  村民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最基本的工作路线;儒林镇党委政府在下发文件前,先把草稿印发给村民代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成为党的工作路线的具体运用。这不但能广泛集中民智、集思广益,通过群众的参与,使文件更加切合实际,更能反映群众的利益要求,克服因闭门造车脱离实际而导致的针对性、指导性不强的毛病;更重要的是,由于广大群众本身就是文件制定的“参谋”,因此在执行中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使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工作,发挥文件应有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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