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溧阳市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优化配置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资源,充分发挥这些干部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他们发挥作用。
一是人岗结合,设岗定责。制定了《溧阳市非领导职务干部岗位管理的暂行规定》,各镇(区)、市级机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非领导职位干部的个人综合素质确定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四类:协助工作,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安排其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组织调研,围绕本单位工作目标,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督查指导,授权非领导职务干部联系基层和有关具体工作,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重点工作,市委根据情况抽调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信访接待、城市拆迁等,并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选配结合,领岗认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干部自愿与组织选配相结合,广泛开展设岗认责。公布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自愿选岗,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宜,择优确定上岗人选。通过选配岗位,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或兼任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信访督查员、社区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工作指导员、招商联络员等职务,个人特长得以充分发挥。
三是督管结合,依岗评责。严格考核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督导和管理,研究提出其年度考核等次,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现实表现予以评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的非领导职位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诫勉谈话或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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